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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由美国和拉丁美洲的国家组成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前身是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成立于1890年4月14日,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泛美大会上改称现名。目前有34个成员国,并先后有58个欧美及亚非的国家或地区在该组织派有常驻观察员。美洲国家组织的前身是“美洲大陆共和国联盟”。1889年10月~1890年4月,美国同拉美17国在华盛顿举行第1次美洲国际会议,4月14日建立了“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及其常设机构“美洲共和国商务局”。

美洲国家组织

目录

简介

历史沿革

后来,4月14日定为“泛美日”。1901年10月~1902年1月,第二次美洲国际会议在墨西哥召开,提出改组“商务局”。1910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把“美洲共和国国际联盟”改名为“美洲共和国联盟”, 把“商务局” 改名为“泛美联盟”。1945年3月,在《联合国宪章》签署之前,美洲21国在墨西哥举行的泛美会议决定改组和建立一个美洲区域性组织。1948年在波哥大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改称为“美洲国家组织”。1967年第3次泛美特别会议通过了《宪章》的修改议定书,1970年2月27日生效。议定书规定以“美洲国家大会”取代“美洲国际会议”,会期由原每5年举行一次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常设机构改称“秘书处”。

宗旨

加强本大陆的和平与安全;保障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在成员国遭到侵略时,组织声援行动;谋求解决成员国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问题,促进各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合作;控制常规武器;加速美洲国家一体化进程。

成员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规定,凡批准该宪章的美洲国家都可成为成员国。目前,所有美洲国家都是成员国,共34个: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1981)、巴巴多斯(1967)、巴哈马(1982)、巴拉圭巴拿马巴西秘鲁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1979)、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黎达加格林纳达(1975)、海地、加拿大(1990)、美国、墨西哥、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圣卢西亚(197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81)、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1984)、苏里南(197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67)、危地马拉、委内瑞拉、乌拉圭、牙买加(1969)、智利、圭亚那(1991)、伯利兹(1991),古巴(自1962年一直被拒绝参加该组织的活动)。(注:括号内为加入日期。)

观察员

概况

直到2016年为止,欧盟、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意大利、比利时、英国、芬兰、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葡萄牙、爱尔兰、卢森堡、梵蒂冈、奥地利、塞浦路斯、冰岛、俄罗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波黑、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乌克兰、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土耳其、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突尼斯、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加纳、贝宁、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黎巴嫩、也门、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泰国中国、瓦努阿图、立陶宛、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等。此外,该组织还视情邀请一些国家作为特别观察员出席全体会议。[1]

地位

观察员地位是美洲国家组织全体大会在1971年通过决议正式设立的。须获常设理事会一致通过。常驻观察员有权参加美洲国家组织的任何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也可应邀参加秘密会议;有权获得该组织所有公开散发的文件。不须交会费,但有义务表明愿参加该组织主办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组织机构

大会

最高机构。各成员国参加,每年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可召开特别大会

外长协商会议

系依据《泛美互助条约》正式设置的。经常设理事会绝对多数票赞成即可召集会议,就共同关心的紧急问题进行协商。如涉及军事合作问题,则同时召集由各成员国最高军事当局代表参加的防务咨询委员会会议。

直属机构

(1)常设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正、副主席由各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2)泛美一体化发展理事会,1996年成立,取代原有的泛美经社理事会和泛美教科文理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部级代表组成。

咨询机构

泛美法律委员会、泛美人权委员会。

秘书处

常设机构。受大会、外长协商会议和两理事会领导和监督。正、副秘书长均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只能连任一次。

专门机构

美洲开发银行、泛美卫生组织、泛美儿童学会、泛美妇女委员会、泛美史地学会、泛美印第安人学会、泛美农业合作学会、泛美控制毒品委员会、泛美通讯委员会。

此外,还有泛美人权法院、泛美防务委员会、泛美统计局、泛美行政管理学院、泛美核能学会、泛美紧急基金等。

主要负责人

1975年5月17日,阿根廷人亚历杭德罗·奥尔菲拉(Alejandro Orfila)当选为秘书长,同年7月7日就职。1984年3月,巴西人若昂·克莱门特·巴埃纳·苏亚雷斯(Joao Clemente Baena Soares)当选秘书长,1988年11月连任,1994年6月15日卸任,副秘书长托马斯临时接任。现任秘书长为哥伦比亚前总统塞萨尔·加维里亚(César Gaviria),1994年3月27日当选, 9月15日上任,1999年6月8日连选连任。

秘书长路易斯·莱昂纳多·阿尔马格罗·莱梅斯(Luis Leonardo Almagro Lemes),乌拉圭人,2015年3月当选,5月就职,任期5年。副秘书长内斯特·门德斯(Nestor Mendez),伯利兹人,2015年3月当选,7月就职,任期5年。

总部

设在华盛顿。在日内瓦设有驻欧洲办事处,在各成员国设有办事机构。

出版物

美洲》(AMERICA),双月刊,英、西、葡文。

重大会议

美洲国家组织重大会议

1994年12月,首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美国迈阿密举行。与会的34国领导人就加速西半球经济一体化建设和联合反腐等问题进行了磋商,一致同意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并确定2005年为建立这一自由贸易区的最后期限。 [3]

1998年4月,第二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与会领导人就教育改革、巩固民主进程、经济一体化和自由贸易以及消除贫困四大主题进行了广泛讨论,签署了《圣地亚哥宣言》和《行动计划》,宣布正式启动关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 [3]

2001年4月,第三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加拿大魁北克市举行,主要议题是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有关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并在同年12月底前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会议通过了《魁北克城宣言》和一项行动计划。宣言的内容涉及美洲自由贸易区、民主、安全、反毒、环保、劳工、信息技术、美洲国家土著人和多元文化等问题。 [3]

2003年10月,美洲国家组织西半球安全特别会议在墨西哥城召开,会后签署的《美洲安全宣言》对冷战后美洲面临的安全新威胁进行了重新定义。宣言指出,贫困、艾滋病、恐怖主义、有组织跨国犯罪、贩毒、腐败、军火走私和贩卖人口等是未来一个时期美洲地区面临的新威胁。这也是二战后美洲国家组织首次对本地区安全战略重新进行调整。会议还同意对《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重新进行评估。此外,会议澄清了美洲防务理事会与美洲国家组织的关系,即该组织只能作为美洲国家组织提供军事参考意见的建议者,没有独立实施军事行动的权力,其军事功能应当从属于各国的政治决策。

2004年1月12日至13日,美洲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墨西哥工业城市蒙特雷举行,来自34个美洲国家的首脑将在为期两天的会议期间就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民主政府3项议题进行讨论。会后发表的《新莱昂宣言》在“通过公平的经济增长消除贫困”一节中指出,持续、公平的经济增长对社会发展、消除贫困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为此我们承诺将通过推行稳固的宏观经济政策、谨慎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适当的汇率和公债管理机制、经济的多元化以及提高竞争力等手段促进经济增长。[2]

2004年6月6日至8日,第34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在厄瓜多尔首都基多举行。“在反腐斗争中争取社会和民主发展”是本届大会的主题。中国首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本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

2005年11月4日至5日,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阿根廷马德普拉塔举行。

与中国关系

中国同该组织的关系

1979年2月,应外交学会邀请,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奥尔菲拉以个人身份访华,邓小平副总理会见。1996年7月28日~8月17日,秘书长加维里亚来我国进行私人访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和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分别会见。1997年2月20日,加维里亚秘书长向李鹏总理发来唁电,代表美洲国家组织34个成员国对邓小平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中国于2004年5月26日成为该组织常任观察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