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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 | + |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组为[[ 福建省人民委员会]] ;1965年8月成立[[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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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 | *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
−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
−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命令]]; |
−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
−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 |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 经济]] 、[[ 教育]] 、[[ 科学]] 、[[ 文化]] 、[[ 卫生]] 、[[ 体育事业]] 、[[ 环境]] 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
−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 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 ; |
−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 | *保护各种[[ 经济组织]] 的合法权益 ; |
−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 |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 少数民族]] 的[[ 风俗习惯]] ,帮助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 政治]] 、[[ 经济]] 和[[ 文化]] 的建设事业 ; |
−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
*办理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理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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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 ==机构改革== | ||
− | 《福建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省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 | + | 《福建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省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9个,其中,[[ 纪检监察机 关]]1 个,工作机关15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政府机构41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
===省政府机构设置=== | ===省政府机构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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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 + |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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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 | + | 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 : 省[[ 林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政府信访局(省委信访局与其合署办公)。 |
− | 其中,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 + | 其中,[[ 工业]] 和信息化厅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 公安厅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 民政厅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 农业农村厅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商务厅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 ;[[ 退役军人]] 事务厅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市场监督管理]] 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 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
− | 此外,设置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6个 | + | 此外,设置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6个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 粮食]] 和[[ 物资储备]] 局、监狱管理局、[[ 文物]] 局、[[ 药品]] 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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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5月16日 (六) 05:14 的修訂
福建省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福建省的國家行政機關,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改組為福建省人民委員會;1965年8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撤銷,恢復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要職權
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執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 辦理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福建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我省省級共設置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9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5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3個。政府機構41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
省政府機構設置
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民族與宗教事務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廳、應急管理廳、審計廳、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政府直屬機構10個:省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播電視局、體育局、統計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醫療保障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政府信訪局(省委信訪局與其合署辦公)。
其中,工業和信息化廳掛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公安廳掛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民政廳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廳掛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商務廳掛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退役軍人事務廳掛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人民防空辦公室掛民防局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此外,設置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6個: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數字福建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大數據管理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監獄管理局、文物局、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