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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
圖片來自雲上恩施

退役軍人,指退出現役的軍人(轉業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等)。

2016年12月報道,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共有5700萬軍隊人員退出現役,並以每年幾十萬的速度遞增。

而軍齡即指軍人在部隊服役的年齡數,它是計發軍齡薪金和軍齡工資的主要依據,軍齡計算以年為單位。[1]

2018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掛牌成立,退役軍人工作邁入新的發展階段。2018年8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1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並建立優待證制度。[2]

2020年6月18日,《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6月22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2020年7月2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0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保障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方案提出,將民政部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有關職責整合,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8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掛牌成立,退役軍人工作邁入新的發展階段。截止到2018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都成立了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局),市、縣以下機構已組建完成,部分省份成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服務機構,貫通上下的工作體系逐步建立。

2020年6月18日,《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草案共10章77條,涵蓋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等方面內容,旨在加強退役軍人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2020年6月22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支持

1942年,陝甘寧邊區政府頒布《抗日軍人退伍及安置暫行辦法》,這是黨史中記載較早的關於軍人退役方面的政策文件。

1945年4月,黨的七大把「加強優待抗屬,撫恤傷亡,安置殘廢軍人及退伍軍人的工作」列入黨的軍事問題決議。

2018年8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12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對於更好實現退役軍人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10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意見》),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意見構建社會優待的體系框架,涵蓋榮譽激勵、生活、養老、醫療、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優待共8個方面,綜合考慮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所作貢獻,樹立貢獻越大優待越多的鮮明導向,促進優待工作更加科學規範。

2020年7月,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全國工商聯聯合發出《關於共同促進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的倡議》,號召廣大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展就業合作,積極為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提供就業創業舞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20年11月1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就業舉措

一是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各地特別是邊疆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結合實施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等戰略,設置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各級黨政機關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生;拓寬從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中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渠道。

二是鼓勵企業招用。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對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三是探索新的就業渠道。研究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目錄,提高退役軍人服務保障以及安保等崗位招錄退役軍人的比例,輔警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退役軍人;選派退役軍人參與社會治理、穩邊固邊、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鼓勵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擔任專職工作人員。

在強化就業服務方面,明確退役軍人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優先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同時要求搞好後續扶持,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台賬,實行實名制管理,跟蹤退役軍人就業情況,並提供必要服務。

創業舉措

提升能力

一是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培訓體系。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納入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依託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等教育資源,促進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教育培訓相銜接、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互為補充。

二是開展退役前技能儲備培訓。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介紹、政策諮詢、心理調適、「一對一」職業規劃,努力把退役軍人服役期間錘鍊的品質轉化為就業創業的優勢。

三是加強退役後職業技能培訓。放寬參加免費培訓的時間限制,把現行的「退役後一年內可參加一次免費培訓」,放寬至「退役後任意時間段均可參加」;放寬參加免費培訓的地域限制,經省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同意,允許跨省異地參加教育培訓。

四是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軍人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將下崗失業退役軍人納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和職業技能培訓等範圍,並按規定予以補貼。

五是鼓勵參加學歷教育。鼓勵各地將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納入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範圍;退役軍人參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試享受加分照顧;軍人服役期間參加開放教育、自學考試等學歷繼續教育,退役後可繼續完成學業,獲得相應國民高等教育學歷文憑

六是加強教育培訓管理。提出建立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承訓企業和高等院校目錄,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定期考核、動態管理,確保承訓單位的教學水平。加強對承訓單位教育培訓質量考核,建立激勵機制。

支持創業

一是加強創業培訓。各地對有創業意願的退役軍人,要組織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增強創業信心,提升創業能力。二是優先提供創業場所。鼓勵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有針對性地解決缺場地、缺資金、缺技術等問題,為他們創新創業創造條件。三是享受金融和稅收優惠。退役軍人創辦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大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設立退役軍人創業基金,拓寬資金保障渠道。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稅收優惠。下一步,相關部門還將研究完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服務體系

一是搭好信息平台。強調信息化建設對精準服務的支撐作用,提出加快建成全國貫通、實時共享、上下聯動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平台,充分運用大數據,提供精準服務。二是建好指導隊伍。發揮指導團隊在退役軍人職業規劃、創業指導、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傳幫帶作用,將創業經驗豐富、關愛退役軍人、熱愛公益事業的企業家和專家學者吸納進來,提高服務指導的專業化水平。三是建設實訓基地。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加快建立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專為退役軍人服務的區域化實訓基地,將其納入國家政策支持範圍,給予適當補助。四是用好社會力量。倡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補充服務、退役軍人自我服務結合起來,支持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的社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補助標準

2019年8月1日起,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2020年7月2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適當予以傾斜。

從2022年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5]

優待政策

試用期

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從勞動力市場上招收的普通勞動者,根據《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規定:「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該規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國家統一安排,用人單位必須接受,無須經過雙項選擇。因此,用人單位不得與退伍兵約定試用期。

工齡

根據《勞動部復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和試用期問題》:關於退伍軍人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和是否需要試用期問題,我們認為根據國務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議字34號的有關規定,他們在服兵役期間以及超期服役期間的軍齡,都可以計算為本工作單位的連續工齡。至於試用期,他們退伍後直接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的,不需要試用期;如果退伍後即還鄉,又被企業吸收參加工作的,根據我部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五日發各地試行的《關於勞動力招收和調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應是合同工,也不需要試用期。

優先優待

1.很多地區退役軍人享受優先醫療服務。

2.在市民大廳等公共服務領域為廣大退役軍人提供優先優待服務。

暫行規定

2022年3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中央軍委日前印發《軍士暫行條例》、《義務兵暫行條例》,以及《軍士職業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士兵退役工作暫行規定》、《關於士兵制度改革轉換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配套法規,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