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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4〕10号),设立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地方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变更、注销的审核。

2.地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核准。

3.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4.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及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发展、监督中小企业[1]担保资金运作、推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气(汽)等生产要素综合协调,推动“政银企”合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九)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2]、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各类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市企业高端人才的引进及培训工作,提高全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及原市直工业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评审工作;负责市直工业系统离休干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业、信息化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六)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机关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并提出我市新型工业化战略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章起草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系统及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委机关各项工作依法健康发展。

(三)产业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政银企”合作、市应急转贷、工业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四)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有关生产要素(煤、电、油、运、气等)问题;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发展建立服务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承担工业电力运行调度和工业用电应急管理,协调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焦作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焦作市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家队伍,指导管理市企业家协会。

(七)产业融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行业管理科。负责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承担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的准入管理。负责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装备工业(含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工作)行业管理,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九)机制创新科。组织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战略;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妥善处理已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根据市工业布局规划,组织老城区工业企业做好搬迁工作。

(十)科技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标准制定和选拔,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政治部。负责原市直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委党委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评审工作。内设组织宣传科、人事科。

(十三)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系统职工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协调原市直改制为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落实维稳措施,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搞好系统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分析研判、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承担委稳定办、综治办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搞好系统诉讼调解对接、反恐怖、反邪教及禁毒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和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企业系统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五)焦作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1名(副县级),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政治部副主任2名、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1名、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单列纪工委书记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