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是灵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灵山县林业局、灵山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1]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2]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察。协助落实自治区地质勘查规划,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落实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落实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沙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各行业按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开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全县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根据委托事项,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采伐林木、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助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调整或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调整和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县自然资源局应予配合。
内设机构
人事股
财务股
政策法规股
综合股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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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也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 ↑ 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哪些类型?,搜狐,2019-07-23
- ↑ 为什么要提倡生态修复 ,搜狐,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