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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和信息化厅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履行工业、信息化、县域经济、民营及中小企业[1]等管理和服务职责。

现任领导: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刘海军。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2]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6.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8.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9.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0.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电子商务发展,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14.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15. 负责无线电监管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处)

(1)负责厅党组和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督办;综合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简报、重要会务、文印、信访、综治、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3)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工业地方志编撰工作;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拟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

(7)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2.综合处

(1)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2)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3)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4)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调研活动;

(5)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

3.政策法规处(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3)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

(4)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

(6)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

4.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1)负责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等转型升级重大工程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

(3)负责提出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

(4)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建议;

(5)承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6)组织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5.产业政策处

(1)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2)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3)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4)根据区域差异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

(5)指导开展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认定、培育、提升工作;

(6)拟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

(7)负责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6.经济运行处

(1)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3)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运行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4)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5)负责应急物资、相关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工作。

7.科学技术处

(1)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2)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3)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4)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8.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2)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3)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中小企业发展处

(1)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

(3)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

(4)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6)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0.县域经济处

(1)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

(3)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

(4)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11.装备工业处

(1)负责装备制造业(不含船舶、飞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2)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法规和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

12.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2)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3)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4)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消费品工业处(包装产业处)

(1)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家电行业管理工作;

(2)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

(3)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4)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5)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6)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14.电子信息产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1)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2)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3)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5)承担省集成电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医药产业处

(1)负责医药产业发展、医药储备的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

(3)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

(4)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审查工作;

(5)组织协调创新药品、仿制药品产业化实施。

16.信息化推进处

(1)统筹推进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综合利用;

(2)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3)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及工业云信息安全规划,拟订支持政策;

(4)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应用,指导做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

(5)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6)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

17.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处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工业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边缘计算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落实工业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3)负责组织对虚拟化等大数据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组织推动大数据新产品、新服务发展,增强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

(4)指导推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广发应用。

(5)研究、跟踪和推进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8.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省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1)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5)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6)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7)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8)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19.无线电管理处

(1)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

(2)依法履行无线电监督检查,维护电波秩序

(3)承办无线电管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20.对外经济合作处

(1)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

(3)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4)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5)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21.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22.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3.行政处

负责管理和协调机关、原六个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后勤保障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24.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1、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

2、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3、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湖北省工业经济学校

5、湖北省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管理中心

6、湖北省包装办公室

7、湖北磷化工行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湖北省机械行业协会秘书处

10、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秘书处

11、湖北省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

12、湖北省轻工行业协会秘书处

13、湖北省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14、湖北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处

15、湖北省化肥农药发展中心

16、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械后勤服务中心

17、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石化后勤服务中心

18、湖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9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挂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