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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协会成立于2017年1月22日,是经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推动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下设委员会

协会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低温与制冷技术专业委员会、制冷与空调设备专业委员会、冷冻与冷藏技术专业委员会、冷藏运输与冷链专业委员会、空调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小型空调与运营维护专业委员会、洁净技术专业委员会、保温技术专业委员会和节能环保专业[1]委员会;三个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空调施工工作者工作委员会和空调工程施工标准工作委员会和一个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协会将成立“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职业培训中心”,对全省空调工程施工从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的取证培训(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为促进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做贡献。

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协会[2]还将发挥智力和人才优势,为全省空调工程施工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各企事业单位改进新工艺、研发新产品提供科研,技术鉴定、推广服务。

协会每年组织(或联合高校,企业)举办学会研讨和学会交流会;开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技能创新竞赛活动;为优秀学子和科技工作者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平台。

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协会是广大空调工程施工工作者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家”。真诚且热忱地欢迎全省乃至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行业人士与我会建立友好的合作,为实现湖北省“中部崛起”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开创我省空调工程施工事业的新局面而共同奋斗!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Hubei Province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缩写: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空调工程施工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制定会员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本会作为业界和政府及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团结本会会员,积极推进我省空调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举办博览会、商贸类节庆活动等,应在事前经省政府商务部门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群团工作。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406栋,武汉市江城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风情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政府有关空调工程施工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作好本行业的调研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建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会员自律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会员自我管理,建立会员自律机制,协调会员关系,帮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沟通会员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与广大用户之间的联系,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本行业的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标准)推广、信息交流等活动,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四)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五)制订并负责实施本会内争议处理规则;

(六)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由政府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协调价格争议。

(七)加强同国内外其他相关团体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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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