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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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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交通运输局清新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2)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1]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4)负责公路、船道、港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

(5)负责公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机动车维修、公路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运输船舶的设计、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

(7)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年票费征稽管理。

(8)负责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地方公路计划建设,做好工程的技术指导、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地方公路建、养、征、管工作。

(9)指导交通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2]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系统的人才预测、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11)组织协调交通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12)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2)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3)负责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制定辖区交通法制工作规划和组织学习有关交通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交通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5)负责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时做好机关财务、住房、车辆、接待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6)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二)安全办

(1)指导制订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规划、计划和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2)指导建立健全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落实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指导建立有效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8)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9)协调指导全县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计财股

(1)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2)履行财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有关运输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公路投资、站场建设等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编制财务报表;

(3)管理交通规费、各种票证、专项资金和利用外资工作;

(4)加强财产管理,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制度,帮助和组织企业单位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对违反交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路口、航道、港口码头、运输站场、经营场所、车船停放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研究制定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5)抓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队伍的内部执法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6)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稽查和治理运载工具超限超载的管理。

(7)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配合上级机关抓好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交通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8)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车船、执法服装和执法设备的管理等执法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统计报表和执法信息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路站

(1)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内的地方公路计划建设,检查各项公路工程项目的落实;

(2)对各项公路工程履行技术指导,负责地方公路工程的测设及设计图纸的评审,上报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验收新(改)建和大中修公路工程;

(3)指导路政和公路养护工作,做到有计划更新改造公路养护机械,不断提高地方公路的养护技术水平。

(六)交管站

(1)负责编制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含道路、水路运输站场(点)的规划布局),指导协助和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

(2)负责运输行业开、停、歇业的审核,管理运力投放和运力更新;

(3)协调督促春运、抢险救灾、重点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4)负责运作的审核和上报;

(5)承办市、县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