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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于1990年3月20日正式设立。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的一审海事、海商等案件。辖区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位于祖国最南端、管辖海域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

机构概况

199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函[1989]36号文件的通知,海口海事法院正式成立。其管辖范围包括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和水域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

机构设置

立案庭、海商庭、海事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

历史沿革

海口海事法院刚成立时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办公室和研究室等四个职能部门。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1996年增设执行庭;2002年3月增设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监督办公室,逐步健全了内部机构设置,较好地体现了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的司法原则。海口海事法院现有在编人员43人,其中法官24人。在法官队伍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5%,拥有硕士学位的占33%。

机构改革

在海事审判调研方面,海口海事法院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和思路,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狠抓法律文书质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简易程序的适用;建立健全船舶委托评估拍卖的程序等;并将审判调研成果进行总结,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有力推动了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流程的规范化管理[2]。尤其在2004年,着重规范了审判组织的选定程序,规定只有具有审判员职称的法官才能办案;在分案时,使用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实现随机分案到承办人。同时在全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将不具备办案资格但具有审判职称的助审员纳入法官助理系列,解决了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职责问题。十四年间,干警共计撰写法学专著多部,发表论文、通讯报导136篇,汇编《海事审判实用手册》两套,共150万字。

视频

海口海事法院 相关视频

海事法院宣传片
海口法院审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