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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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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协会诞生于1999年2月。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的领导下,秉持“立足市场、研究市场、服务市场”的宗旨,以“贴近市场、服务市场”为目标,积极搭建政府和市场沟通联系的桥梁,为浙江省实现由“市场大省”向“市场强省”的跨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机构简介

浙江省市场协会自成立以来,秉承浙商精神,创新浙商市场,先后成立了十个专业协会,会员覆盖全省各地商品交易市场,涵盖农副产品、电子电器、五金建材、家私灯具、服装、汽车、茶叶[1]、农贸等多个领域。协会利用各种资源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最新市场前沿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主动开展指导和咨询,为市场的举办、运行和经营提供决策服务;组织开展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市场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发挥协会优势,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市场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制订市场政策、制度和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设立浙商市场网站、《浙商市场》会刊和微信平台,及时传递市场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协会活动,增强会员单位间的凝聚力;丰富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活动,已成功举办了八届“中国商品市场峰会”,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市场协会是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下,由全省各类市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参加,依法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2]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遵循“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原则,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本团体是一个具有联合性、地方性等性质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各地市场发展动态、交流经验,研究市场发展趋势,探索市场培育、管理新方法,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浙江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浙江经济的繁荣作贡献。

第四条 会接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孩儿巷思敬里1号凤起大厦南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本着‘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原则,协调市场、服务市场,并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 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 维护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向政府反映市场的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三) 利用计算机网络,介绍浙江市场情况,发布市场商品信息,增强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拓展力,为会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四) 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市场培育和管理的成功经验,促进市场横向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探索新的市场组织和营销方式,增强市场功能、辐射力,指导主办单位搞好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

(五) 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组织有关市场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学术研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察活动;

(六) 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进行经济技术协作和交流;

(七) 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 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会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凡经本省依法登记的市场、 各级市场协会和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组织,承认协会章程,经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市场协会的团体会员;

(二) 凡从事市场理论研究和市场实际工作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必要的入会手续,并经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三) 全省各级市场协会的会员,同时也是省市场协会会员。

(四) 省外浙商市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市场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三) 由本会颁发统一的会员证,分级填写核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 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对理事会成员有权咨询、批评、建议和提出罢免动议;

(五) 向协会反映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七) 有权取得本会会员共享的信息、资料;

(八)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 会员应积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协会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守法经营,维护公共利益;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如实报告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向协会提供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或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凡被依法注销、吊销《市场登记证》的市场,其会员资格自然消失。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市(地)级市场协会民主协商、选举或推荐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的同志为正式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浙江省市场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浙江省市场协会理事

(三) 讨论决定浙江省市场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 讨论决定浙江省市场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审议、决定协会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 聘请浙江省市场协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 讨论决定协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常务理事会的基础上,设立会长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处理协会日常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会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任职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增补或撤换,但增补或撤换的理事不得超过原有理事数额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九条 本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

(四) 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有关群众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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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茶叶的功效及禁忌 茶叶有什么功效 ,搜狐,2022-01-06
  2.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