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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硅酸盐学会(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缩写JCS)。该会是由江苏省硅酸盐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本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1]。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团结省内硅酸盐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学会概况

江苏省硅酸盐学会(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缩写JCS)。该会是由江苏省硅酸盐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本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团结省内硅酸盐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硅酸盐学会(英文名:Jiangsu Ceramic Society,缩写J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省硅酸盐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2]。本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团结省内硅酸盐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科协,登记管理部门是江苏省民政厅,接受江苏省科协的业务管理与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学会接受中国硅酸盐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挂靠在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学会办公地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12-1号,邮编: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科学考察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省内有关科技政策、行业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科学决策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成果鉴定、技术评价,参与并承担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咨询事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举办科技展览。

四、举办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开展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积极发现、推荐和培养人才。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论文作者和学会先进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六、促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会员条件者。

一、个人会员:凡从事硅酸盐及其有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三)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四)热心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且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二、团体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参与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发给由中国硅酸盐学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

二、团体会员:须先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成为团体会员,并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和事业活动;

四、优惠取得与本人业务有关的学术资料;

五、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三、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

五、对硅酸盐科学技术与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触犯刑律,其会籍即自动取消;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