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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总工会立于1922年7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的我国第一个地方工会组织。1949年6月,武汉工会更名为武汉市总工会,隶属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是武汉市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武汉工会有13个城区工会、2个开发区和1个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会,并有工业、城建、商业、金融、教育、文化、科研[1]等多个产业工会以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全市有基层工会组织11464个,工会会员215.4万人。

现任武汉市总工会主席为杨玲同志。

工会制度

武汉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武汉市工会的领导机关是武汉市工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武汉市总工会委员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武汉市工会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

武汉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历史沿革

1949年6月11日,武汉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不久改称武汉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在汉口成立,属中原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不久改称华中总工会筹备委员会)领导。办公地址在汉口胜利街2号(原交通银行大楼)。工作机构设秘书、研究2室,组织、文教、生产、工资、劳保、女工、青工等7部。直辖有职工俱乐部、工人文艺工作队。

1949年9月21日,市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与华中总工会筹委会(不久改称中南总工会筹委会)合并(各自保存名义),1950年6月重新分设。

1950年7月8日,武汉市总工会正式成立。《武汉市总工会章程》规定:“本会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南区总工会直接领导之地方组织。本会宗旨为团结全市工人职员,保护工人阶级利益,联合全市人民,为恢复与发展生产,建设新武汉与新中国而奋斗。”

年,为适应工会事业的发展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的需要,增设财务部和私营企业部,秘书室、研究室合为办公室,生产部、工资部合为生产工资部,撤销青工部。建成硚口工人文化宫,成立武汉工人出版社,出版《武汉工人》期刊,举办工会干部训练班,设职工联合医院。

1952年9月市总工会迁到汉口万松园路12号新工会大院办公。1953年7月,改称武汉市工会联合会。

1954年7月,中南区撤销,武汉市由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市工会联合会改由湖北省工会联合会领导。

年,为适应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发展,市工会增设基建部,生产工资部分为生产、工资2部,文教部改称宣传部。工会文化、教育事业继续兴办,并开始办职工疗养事业。

1956年,市工会设有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生产、工资、劳保、女工、基建、私营企业、财务9部。有硚口、江汉、武昌、汉阳等4个工人文化宫和基本建设工人文化服务队、工会干部学校、工人疗养院、工人电影放映队和幼儿园,并先后编印《武汉工人》、《工人文艺》等报刊。

1959年4月,武汉市工会联合会改称湖北省武汉市总工会。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市总工会仅设办公室、组宣部、业务部和行政秘书处。工会事业的发展停滞,仅办过一段时期的《武汉工人报》。

年,开始纠正“左”的错误,恢复办公室和组织、宣教、财务、生活保险、女工部等工作机构。此时,因孝感地区划归武汉市领导,市总工会设有县镇工作部。

随着“左”的错误逐步纠正,工会组织状况逐渐好转。1966年初,市总工会设有办公室和组织、宣传、教育、生产、生活保险、女工、国际、财务部。增设工会干部训练班、工人业余大学和工人艺术室。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工会组织相继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1月,工会活动被迫完全停止。

1968年10月,全体干部到农村搞“斗批改”,办公楼被占用;经费、财产、档案和4个工人文化宫、工人疗养院、幼儿园被迫交出;工人业余大学、工人电影放映队和工人艺术室被迫停止活动。

1972年,湖北省武汉市工农青妇联合办公室成立,开始整顿健全工会组织。1973年8月,湖北省武汉市总工会改称武汉市总工会。

整顿健全后的市总工会排除干扰,努力工作,使停止活动长达7年之久的工会组织又活跃起来。此时,市总工会借汉口解放公园路44号市文联办公楼办公,设有办公室和组织、宣传、教育、生产、生活女工部,收回4个工人文化宫,恢复工会干部训练班和电影放映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会组织迅速恢复与发展。1979年,市总工会设有办公室和组织、宣传、教育、生产、生活、女工、财务部。1980年,增设国际、产业部。

1981年4月,市总工会迁到汉口解放大道729号新办公楼办公。

年,市总工会增设工人运动史志编研委员会[2]、工运史研究室、技术协作委员会、技协办公室,恢复职工业余大学、工人艺术室,办《风流人物》期刊,收回幼儿园。

中共十二大召开后,全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工会组织发展更快。1985年底,市总工会工作机构有法律顾问委员会、技术协作委员会、工运史志编研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财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运史研究室、法顾委办公室、技协办公室、基建办公室和组织、宣传、教育、生产、生活、民主管理、女工、国际、财务部及职工对外交流中心。还有工会干部学校、职工大学,硚口、武昌、江汉、琴台、工人艺术室和电影放映队,《主力军》杂志社以及幼儿园。

工会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订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区党委和市直有关委办局及市直属各大型企事业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全国、省劳模,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本着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