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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各项专业化技术服务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信息化三处、检察信息化四处、检察信息化五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

(一)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制订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高检院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和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检察机关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规范。

(四)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五)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制定检察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管理规则。

(六)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

(七)负责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1]、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国家检察信息数据中心、侦查指挥中心、高检院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九)负责制订全国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和检察技术仪器设备标准,并组织统一实施。

(十)负责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十二)负责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处、科研管理处、检察信息化一处、检察信息化二处、检察技术管理处和司法鉴定中心等处室。

(目前网上没有详细各处室介绍,下面三个处室是历史资料,仅供参考。)

(一)办公室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 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二)检察信息技术处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2];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三)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供参考,下面这个应该是多年前资料,新资料网上没有)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办公室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检察信息技术处编制2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总工程师1名;检察技术处编制2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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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