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是梅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
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批有关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及蕉华管理区、梅西管理区、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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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梅州市政府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
- ↑ 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与土地复垦 ,搜狐,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