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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飆車案
圖片來自epochtimes

杭州飙车案杭州富家子飆車撞人案,同時也被中國大陸網民[1] 稱為70码事件欺實馬事件,是指2009年5月7日发生于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的一起改裝三菱車因超速駕駛致人死亡的事件。

事件進展

发生当日

2009年5月7日晚八時許,谭卓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被胡斌所驾驶的改装三菱Lancer Evolution IX跑车(車牌:浙A608Z0)撞飞,后经120急救车送医院后不治。有目击者声称,谭卓被撞出大约5米高后再重重摔在20米以外的地方,可能当场死亡。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網友發現肇事者QQ還在進行更新,因此質疑肇事者是否被及時拘捕。

事后进展

5月8日,杭州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及“当时车速在70(公里)”,由此引发舆论不满。同日晚间,杭州市民及浙江大学学生自发走上街头为谭卓举行追思会。

5月10日,谭卓追悼会召开。网易2009年05月14日同日,杭州警方承诺将秉公办理此案。

5月11日,杭州警方承認肇事者存在違法超速行為。另據杭州媒體報導,杭州市長稱該事件駭人聽聞要嚴懲。

5月12日,杭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發表聲明對此事表示關注。

5月13日,杭州市政府澄清肇事者胡斌的飙车同伴翁振华并非市领导儿子。该案中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将由一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来判定。

5月14日,杭州飆車案事故鑒定完成,專家稱“车速肯定不是70千米每小时”。杭州市公安局当日向媒体发布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时速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之间,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但是该鉴定报告被网友质疑其可信性,且受害人父亲拒绝在鉴定报告上签字。同时,杭州公安局发言人证实胡斌还在羁押中。

5月15日,杭州警方以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并認定本次事故由胡斌承擔全部責任。

5月16日,谭卓家属决定暂时不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5月20日晚,杭州警方宣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同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谭卓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谭卓父母获赔113万元。

起诉和审理

7月3日,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7月15日,杭州“5·7”飙车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判决

7月20日,被告人胡斌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

案件相关人

逝者

谭卓(1984年9月26日-2009年5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為家中的獨子。2002年,譚卓以優異成績考取浙江大學通信工程專業。2006年,譚卓畢業后就職於杭州依賽通信有限公司,擔任硬件工程師

肇事者

胡斌,20歲,杭州师范大學体育系大二學生,并曾獲得首屆杭州卡丁車大賽冠軍。通過媒體調查以及網民的人肉搜索,民眾發現肇事者是杭州本地富商之子,且有數次超速違例的前科。

參考文獻

  1. 網民,mbal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