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图书馆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自身的办馆特点。
图书馆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图书馆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自身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的办馆特点。成功地建立了图书馆自动化网络集成系统(ILAS),完成了馆藏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了CERNET网上的馆藏数据查询功能,成为我区第一家上网的图书馆。 2007年9月图书馆与乌鲁木齐成人教育[1]学院、乌鲁木齐市师范学校图书馆合并成为新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图书馆。馆舍分为三个校区,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馆藏文献总量54万册。拥有万方数据、超星数字图书和自建专题数据库等合计近3TB的数字信息存储量。年订购期刊1100多种,设有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专业阅览室等11个阅览室,阅览座位980多个。工作人员25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90%以上为大专学历。拥有办证师生读者4700多人。自2000年1月正式启用了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ILAS),建立馆藏书目数据,平均每个开放日借还图书1500册次,接待读者1100多人。
图书馆机构设置
图书馆馆长及办公室(1人)
下设三个机构(定编11人)
1、 技术采编部
人员编制:3人
下设岗位:①汉文采编 ②自动化系统维护 ③电子阅览室管理
2、 流通阅览部
人员编制:6人
下设岗位:①现刊阅览室(2人) ②汉文书刊外借处(2人) ③工美专业阅览室 (1人)④外文资料阅览室(1人)
3、 民文部
人员编制:2人
下设岗位:①民文图书采编 ②民文书刊外借库
图书馆职责
1、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逐步建立适应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反映学校专业特色的信息资源体系。
2、负责对所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料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挥文献资料[2]的作用。
3、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生课外阅读的需要,做好流通阅览和读者咨询工作,积极开展深层次的信息服务工作。
4、编制图书馆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不断提高购书质量,并逐步推进图书馆自动化管理水平。
5、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校内文献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文献资源的效益。
6、加强业务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量化管理制度。
7、开展读者教育,开设《文献检索与利用》课,培养师生的情报意识和利用文献的技能。
8、开展图书馆学、信息学理论的研究和现代化图书馆管理方法的应用研究,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9、积极开展馆际间的协作、合作和学术交流,实行资源共享。
规章制度编辑
借阅证
一、办证对象:本校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外读者均可到本馆办证处办理。
二、办证方法:
1.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所在院系、处开据证明办理;
2、新生入学后,由班长持班级名册统一办理;
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并由我校正式员工担保申请办理;
4、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
5、办理借阅证,每人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收费标准见表一。
三、 借阅证的使用:
1、职大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办证处统一发放借阅证。
2、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表二:流通借阅规则。
四、 借阅证挂失及补办:
1、读者对借阅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借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半个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件所有人承担责任。
2、第一次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手续费3元,如再有遗失,手续费、工本费递增(即第一次3元、第二次6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手续费、工本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所在单位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
3、借阅证正常磨损,影响使用时,凭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取换证工本费2元。
五、验证及离校:
1、为加强借阅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普查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
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借阅证遗失赔款5元。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若续办借阅证,押金继续使用;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逊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六、 违规处罚: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示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证者处以5元罚款,冒用他人证(用拾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50元罚款;
2、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收回,追回图书并处以50元罚款。
借阅规则
一、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方便本馆读者借阅图书、期刊,保护藏书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馆读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爱惜馆舍及一切设施。如有违章或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赔偿或处罚。
三、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馆流通部、总书库闭架、开架图书。阅览部期刊库的单本现期期刊可借(限教职工),人大复印资料、工具书可查阅复印,不外借。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持条码证,可到各外借处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2. 读者可自行到开架库内选择书刊,未选中者,放回原位。闭架库可填写索书条请书库工作人员取书,1次限借2册.
3.外借书刊登记后,请仔细核对种、册与所借是否属实,并查看有无破损和缺页等,发现问题及时声明。否则,归还时按规定赔偿。
4.借阅册数及借期:每个教师、限借图书10册,行政、教辅人员限借5册。(借期1-2个月)。学生限借图书2册,(借期1.5-1个月)。进修生及校外读者,每人限借图书5册,(借期2个月)。持高校馆际互借通用证,可借图书2册,借期2个月。
5.所借书刊(文学书除外)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续借仅限一 次。但对已有预约登记的书刊,不再办理续借。
6.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累计计算。
7.如遇特殊情况,不论到期与否,本馆可随时索回。
违章处理
一、违规处罚办法
读者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冒用他人借书证者,一经查出,对借用和被借用双方均处以罚款并冻结借书权利2个月。使用本馆已停用或注销的借书证、假冒借书证、别人已挂失的借书借证书,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通报所在院校、部门。
二、环境卫生
1、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吸烟等,每次罚款5元。
2、 破坏楼内设施,如:地面、楼梯、扶手、水电开关、目录柜、 目录卡片、阅览桌椅、书架等,除按设备价值赔款外,每次罚款10-50元。
3、衣帽不整洁,穿背心、拖鞋、大衣、面包服者,不准进开架书库阅览室,不听劝阻罚款5元。
三、损坏图书
1、圈点、批注、涂改、脏污等,一般书刊按书价的40%-60%赔偿;样本书、工具书、特藏书按书价的80%-100%赔偿。
2、破页、脱页、损坏书皮等,一般书按书价的60%-80%,工具书、样本书、特藏书按书价1-2倍赔偿。
3、撕页、丢失插图、插页、或剪挖有关内容等一般书按书价的1-2倍赔偿;工具书、样本书、特藏书,按书价的2-3倍,期刊按全年价的2-3倍赔偿。
4、丢失书标、书袋、期限表等,每次罚款0.5元。丢失磁条每本罚款1元。
四、偷窃本馆财产惩罚条例
1、凡本馆文献,流通阅览设施,业务工作和行政办公用设施,现代化设备以及其它一切为履行本馆职责所配给的设备,均列为本馆财产范围。
2、本馆职工未经馆长或部门领导许可,或未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读者或其他人员未按本馆制度规定办理出馆手续而私带本馆财产出馆者,均属偷窃行为。
3、对有偷窃行为者,本馆按下列条款惩罚:
(1)偷窃书刊者,按本馆《书刊外借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2)偷窃其它财产者:罚款:在5元(含)以下的,罚款50元;超过5元的照原价10倍罚款;
(3)通报批评:除校外实习、学生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学生通知家长;
(4)停止借阅文献一年;
(5)偷窃情节严重而态度又恶劣者,送交校保卫科处理。
五、对为保卫本馆财产而与偷窃者作斗争有功人员,本馆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者,将呈报学校表彰。
六、遗失、损毁书刊处理办法
1、凡遗失、损毁书刊,须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纳1.00元的加工费。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按图书出版时间和价值计算赔款额:
(1)解放前出版的古旧书刊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求借出,且遗失,则依其价值每册赔款不少于1000元;
(2)遗失1976年以前出版的本孤图书,按原价的100倍赔偿;
(3)遗失1977-1989年出版的复本图书按原价的10赔偿;孤本图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4)遗失1989年以后出版的复本图书按原价的5赔偿;孤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5)近两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6)遗失外文图书,原版书,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款,原版图书按书袋卡标出的人民币价格的5-10倍赔偿;
(7)遗失多卷集的一部分,属一般图书,按全套书价格赔偿,丢失全套书按全套书的3-10倍赔偿;
(8)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订价赔偿;
(9)污损书刊,按原价的2-5倍罚款,被污损的书刊经处理后,仍归图书馆所有。
2、凡有意偷窃书刊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对借阅书刊报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交学工部及所在院系,以予处分。
(2) 损毁、划伤电子书刊者,按其价值的3-5倍赔偿;
(3) 凡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报带出库(室)外,均作偷窃处理,按所窃书刊价格的10-20倍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学工部及偷书者所在院(系),并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来馆实习人员、义务官员利用工作之便偷窃书刊,从重处理。
图书馆简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开馆时间办证须知借阅规则违章处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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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成人教育是什么?一文读懂成人教育学历! ,搜狐,2020-09-24
- ↑ 珍贵文献资料大合集大全,搜狐,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