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新余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1]工作,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2.强化旅游综合改革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旅游综合改革方案,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开发和推广;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
(三)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规划立项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其他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
(四)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核我市经营国内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以及指导职业培训工作。
(五)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旅游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完善新余旅游网、新余旅游微信公众平台建设。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旅游年鉴、史志的编撰;协调督办局党组、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后勤保障、接待等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服务。
(二)监督管理科。
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承担国家、省及地方旅游标准在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企业的宣传实施;承担旅游行业[2]价格协调、安全协调和假日旅游等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考评、发证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考核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三)市场促进科(信息科)。
研究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旅游市场的开发;承担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承担旅游市场的营销和推广;指导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的开发和创作工作;负责旅游外事联络。
负责智慧旅游项目建设,负责新余旅游网的开发和管理,负责新余旅游微信公众平台的开发建设与维护管理,推进新余旅游微门户建设;指导、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的宣传与普及,推进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旅游咨询服务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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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智慧旅游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有哪些?,搜狐,2021-06-01
- ↑ 旅游行业发展历程与趋势 ,搜狐,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