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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拉斯堡 |
本名 斯特拉斯堡 外文名 Strasbourg,Straßburg 别 名 欧洲第二首都 行政区类别 大区首府, 省会(Préfecture) 所属地区 下莱茵省 地理位置 法国东北部边境 面 积 78.26k㎡ 政府驻地 星灿广场1号 |
斯特拉斯堡港(strasbourg)地理经度:7.7521113,纬度:48.5734053。欧洲内陆点航线主要港口之一,斯特拉斯堡是法国重要的海运港口。
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法国东北部城市,大东部大区(Région Grand Est)首府和下莱茵省(Bas-Rhin,67省)省会,也是法国第七大城市和最大边境城市。 [1]
简介
市区位于莱茵河西岸,东侧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隔河相望,西侧则为孚日山区。斯特拉斯堡远离海岸线,但仍然受到北大西洋暖流的影响,属于非典型性的温带海洋性气候。
历史上,斯特拉斯堡处于多个民族活动范围的重合地带。从最初的凯尔特,再到高卢、日耳曼以及后来的法兰克、查理曼,这些民族都在斯特拉斯堡留下了足迹。19世纪中期开始逐渐成为了德法长期争夺的焦点。二战后,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欧洲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欧洲反贪局及欧洲议会等多个欧盟合作组织均在斯特拉斯堡设立总部 。
2019年12月26日,位列2019年全球城市500强榜单第232名。
行政
在法国,法定的行政区划仅有“省”(Département)和“市镇”(Commune)两个基本等级。在此基础之上,省与省之间可以自由组成“大区”(Région),而市镇之间既可以组成相对稳定的“地区”(Arrondissement) 和“县”(Canton),;同时又可以跨区县甚至跨省进行新的组合,形成“社区”(intercommunauté)、“都市区”(Unité Urbaine)、“城市圈”(Aire Urbaine)和“就业集中区”(Zone d'Emploi)。不过,除了省和市镇之外,其它的行政级别在法国宪法当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这些行政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行使一定的管理权、立法权和行政权。
斯特拉斯堡是法国大东部大区首府和下莱茵省(67省)省会。该省共有5个地级行政单位(一个省会,四个副省会)。斯特拉斯堡和与其相邻的27个市镇共同组建了斯特拉斯堡欧盟大都会(Strasbourg Eurométropole),相当于“城市社区”,旨在协调这一地区之间的发展。该社区总面积为315.93k㎡。2015年1月1日,经法国民政部批准,原有的斯特拉斯堡城市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Ville)和斯特拉斯堡农村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Campagne)正式合并,成立了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区(Arrondissement de Strasbourg),地区行署驻斯特拉斯堡。
根据2015年的法国最新行政区划方案,新的斯特拉斯堡地区共包括10个完整的县(Canton),以及另外1个县的其中部分市镇,共计33个市镇(Commune),总面积337.61k㎡。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地区”和“县”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投票或选举,并没有太多实际的作用,而日常的市政建设和管理则主要由“大区”、“省”或者“市镇”协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