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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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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15任法务部部长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学 历 |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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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豪生于(1946年3月30日-),中华民国台湾嘉义县人,台湾政治人物及法学家。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曾任台湾省政府官员、行政院副秘书长、中华民国法务部部长。胞兄是廖正雄,曾任六脚乡长、嘉义县议员。
简历
出生嘉义县六脚乡,父执辈有许多参与地方政治的乡绅,1965年进入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学生时期就通过司法官高考、留学日本考试、律师高考,毕业后即投入律师生涯。主持律师事务所期间也在各大专院校兼课,并顺利取得台大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79年答应台湾省政府地政处处长馀茂阱邀约,出任省政府地政处主任秘书一职,从此踏上二十年的公职生涯。
1981年7月通过国甲等特考法制组人员考试,获行政院法规委员会主委胡开诚邀请担任参事。其后又获台湾省政府主席邱创焕邀约担任台湾省政府顾问兼主席办公室主任。1988年解严之后,出任行政院新闻局副局长,开始投入与美国展开智慧财产权谈判,最后成功地将台湾从301条款的制裁名单上移去。1993年2月接任行政院副秘书长,后由连战接任行政院院长。
1995年2月25日以第一位台籍、非情治系统出身的法律人身份,担任法务部调查局局长,任内接连破获“周人参电玩弊案”、“中正机场二期航站相关工程弊案”、“新偕中建设及其关系企业违法超贷案”、“国际票券公司营业员盗取百亿资金案”等案,也奠定了他日后执行扫除黑金工作的基础。1996年6月自马英九接下法 务部部长,旋即开始执行扫除黑金工作,成为台湾历史上民意支持度唯一达到96%的法务部部长。并积极推动组织犯罪条例之立法,配合洗钱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证人保护法等的制订,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之修正为纲本,并以法务部主导,结合“检、调、宪、警”的力量。1997年萧万长接任行政院长,后在政策无法得到行政院支持下,落泪辞去法务 部长一职。后多次有政党推荐他参选台北县县长一职,但他也从未再次投入官职。
经历
- 律师(1969年-1979年)
- 东吴大学、东海大学、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国立台北大学)、中央警官学校兼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79年-)
- 台湾省政府地政处主任秘书(1979年7月-1981年12月)
- 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参事(1981年12月-1984年8月)
- 台湾省政府顾问兼主席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1985年3月)
- 台湾省政府法规委员会兼诉愿委员会主任委员(1985年3月-1986年1月)
- 行政院第一组组长(1986年1月-1988年12月)
- 行政院新闻局副局长(1988年12月-1992年8月)
- 行政院顾问(1992年9月-1993年1月)
- 行政院副秘书长(1993年2月-1995年2月)
- 法务部调查局局长(1995年2月-1996年6月)
- 法务部部长(1996年6月-1998年7月)
- 中国文化大学法律系、法律学研究所专任教授
-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兼任教授
- 财团法人向阳公益基金会董事长
- 社团法人国际尊亲会总会长
- 中华民国身心障碍者艺文推广协会名誉理事长
- 社团法人普贤护法会总会长
- 财团法人泰安旌忠文教公益基金会董事长
- 台商服务总会总会长
公职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 ||
行政院 | ||
前任: 吴东明 |
调查局局长 第五任 1995年2月-1996年6月10日 |
继任: 程泉(代理) 正任:王荣周 |
前任: 马英九 |
法务部部长 第六任 1996年6月10日-1998年7月15日 |
继任: 程泉(代理) 正任:城仲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