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是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公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协调组织实施;组织与指导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负责公路工程[1]建设、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交通公用设施维护等区本级城乡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统筹编制交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用设施项目维护计划、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停车场、汽车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初审、检查、协调组织。
(五)负责本级权限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公路路政及交通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备案和事项管理。
(六)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和交通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综合运输的衔接和重点物资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
(八)负责本区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管辖乡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本区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2],组织实施路产路权巡查保护管理;负责路产登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道路管理及道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承担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的相关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海事部门和相关水上部门、镇街对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本区交通行业的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系统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组织、协调交通系统的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审查申报工作;管理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
(十三)受区政府委托管理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承接上级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办公系统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地方志、年鉴、物业管理等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监督和评估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基础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区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或协调全区公路网络、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站(场)等交通基础项目的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会同各镇街编制乡道规划建设;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审(查)批、上报交通工程建设、收费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区内公路工程的施工许可,监督项目实施;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协助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融资、引资、招投标;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收费道路行业管理和清理整顿收费站相关工作;负责收费道路及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权益转让等相关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收费道路收费还贷、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港口码头、航道发展规划;协调区内高快速公路建设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经营、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停车场行业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实施轨道交通管理;负责本级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停车场行业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审批及备案;负责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对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调控全区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负责推动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科技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监管闭环管理、行业信息化监管;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本区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和抢险救灾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本区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本区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核查、统计、数据分析工作。
四、路政养护科
承担全区公路路政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执法机构保护路产路权不受破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本级路政行政许可审批;指导道路养护单位实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参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对养护单位管辖公路、桥涵、绿化、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及中小修工程等养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养护单位进行公路路况、生产实绩统计;会同镇街职能部门拟订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公路养护、检测技术革新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科(挂交通战备科牌子)
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事故);参与调查处理本区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防风、防汛、防旱工作;协调海事部门和相关水上部门、镇街对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运力保障并定期组织演练;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及人员的从业资质,建立管理信用体系并进行生产动态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依权限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和专项检查;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拟订工程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等工作。
七、执法一科(挂执法一大队牌子)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协调,机动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八、执法二科(挂执法二大队牌子)
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行业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道路客运、货运(含危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等运输服务行业的行政执法。协助做好运输行业的控烟执法。
九、执法三科(挂执法三大队牌子)
负贵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开展治超、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十、审批管理科(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检查、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建议;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经费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运用及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指导全区交通系统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本区交通重要经济活动决策及日常经费支出审核工作;负责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市、区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划拨及监督使用;负责拟定交通基础建设资金计划;汇总、分析、审核所属单位财务报表及资金使用;组织并辅导财务人员培训;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务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管理本部门属于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公务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员出国(境)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局纪检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文献
- ↑ 公路工程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搜狐,2022-10-19
- ↑ 【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保障安全畅通 ,搜狐,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