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州市增城區交通運輸局是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公路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定本區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交通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經批准後協調組織實施;組織與指導公路、道路客貨運輸和公共交通站(場)等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負責公路工程[1]建設、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交通運輸、交通公用設施維護等區本級城鄉交通運輸行業專項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統籌編制交通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公用設施項目維護計劃、交通改善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區城鄉公共交通、出租汽車、道路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停車場、汽車租賃等行業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和初審、檢查、協調組織。
(五)負責本級權限道路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公路路政及交通建設工程的行政許可、備案和事項管理。
(六)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和交通建設工程等方面的行政監督檢查。
(七)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綜合運輸的銜接和重點物資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
(八)負責本區轄區內國道、省道、縣道、管轄鄉道及其公路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生產工作。
(九)負責本區轄區內公路路政管理[2],組織實施路產路權巡查保護管理;負責路產登記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的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收費道路管理及道路聯網收費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承擔清理整頓道路收費站的相關工作。
(十一)管理、指導交通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海事部門和相關水上部門、鎮街對鄉鎮渡口渡船安全監督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本區交通行業的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交通系統的重大科技項目開發;組織、協調交通系統的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工作;管理交通行業從業人員崗位技術培訓。
(十三)受區政府委託管理本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四)承接上級委託實施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辦公系統建設和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信訪、地方志、年鑑、物業管理等機關行政後勤工作;組織擬訂交通行業規範性文件草案並負責監督和評估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本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交通行業統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基礎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區交通發展總體規劃、中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或協調全區公路網絡、道路客貨運輸和公共交通站(場)等交通基礎項目的規劃建設並組織實施;會同各鎮街編制鄉道規劃建設;負責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審(查)批、上報交通工程建設、收費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區內公路工程的施工許可,監督項目實施;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協助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融資、引資、招投標;負責公路(橋樑、隧道)收費站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區收費道路行業管理和清理整頓收費站相關工作;負責收費道路及收費站設置、車輛通行費標準、收費權益轉讓等相關審核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收費道路收費還貸、經營管理行為的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港口碼頭、航道發展規劃;協調區內高快速公路建設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區道路運輸經營、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停車場行業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組織實施軌道交通管理;負責本級道路運輸、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停車場行業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許可審批及備案;負責道路運輸、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對道路運輸、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經營單位的質量信譽考核;負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調控全區道路運輸、公共交通線路規劃和道路運輸、公共交通、出租汽車運力投放計劃;負責推動道路運輸、公共交通、出租汽車行業科技發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監管閉環管理、行業信息化監管;負責本區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本區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和搶險救災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調查處理本區交通運輸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本區道路運輸行業經濟核查、統計、數據分析工作。
四、路政養護科
承擔全區公路路政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會同執法機構保護路產路權不受破壞、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負責本級路政行政許可審批;指導道路養護單位實施交通標誌、標線設置;參與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對養護單位管轄公路、橋涵、綠化、附屬設施的日常養護及中小修工程等養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養護單位進行公路路況、生產實績統計;會同鎮街職能部門擬訂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公路養護、檢測技術革新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五、應急管理科(掛交通戰備科牌子)
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查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行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處置行業突發事件(事故);參與調查處理本區交通運輸重特大安全事故,統計、上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事故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防風、防汛、防旱工作;協調海事部門和相關水上部門、鎮街對鄉鎮渡口渡船安全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運力保障並定期組織演練;完成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
負責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單位及人員的從業資質,建立管理信用體系並進行生產動態管理;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建設 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依權限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行為實施監督和專項檢查;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工程項目在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監督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的建立,擬訂工程建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承擔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等工作。
七、執法一科(掛執法一大隊牌子)
根據交通運輸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牽頭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加強指導、監督、協調,機動開展具體執法工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有關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八、執法二科(掛執法二大隊牌子)
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相關行業方面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前期調查取證工作,包括:道路客運、貨運(含危運)、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運輸行業的行政執法,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等運輸服務行業的行政執法。協助做好運輸行業的控煙執法。
九、執法三科(掛執法三大隊牌子)
負貴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開展治超、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及行政處罰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十、審批管理科(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檢查、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提出法律建議;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負責交通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有關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和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工作。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經費管理、預(決)算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運用及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指導全區交通系統的財務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本區交通重要經濟活動決策及日常經費支出審核工作;負責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市、區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補助的劃撥及監督使用;負責擬定交通基礎建設資金計劃;匯總、分析、審核所屬單位財務報表及資金使用;組織並輔導財務人員培訓;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財務統計工作。
十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協助管理本部門屬於區委管理的領導人員;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公務員的管理、培訓工作並指導所屬單位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人員出國(境)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配合局紀檢部門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 ↑ 公路工程需要具備哪些資質,搜狐,2022-10-19
- ↑ 【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 保障安全暢通 ,搜狐,2022-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