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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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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规划统计、项目建设、行业管理、运输保障等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管道运输以及邮政行业[1]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融合。

(二)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民航、地方铁路等行业政策标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和双重管理的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三) 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民航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权限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行业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 负责拟订全市铁路运输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合资铁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 指导权限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 负责提出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绩效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2]、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调整

2021年8月,根据《岳阳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建市水运事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岳阳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批复》(湘编复字〔2021〕3号),市地方海事局并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市地方海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地方海事局。

领导信息

局长:卢志平

党组书记 刘海波

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分管规划统计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徐浩明

分管人事科、离退休管理服务科、系统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洞庭大桥养护中心、联系市公路和建设养护中心。

党组成员、市交通工会主席 周赞先

主持市交通工会工作;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河长制工作;分管公交管理科、交通战备科、市铁路管理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启鸿

负责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超等工作;分管物流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联系湖南龙骧神驰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

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罗湘

主持市纪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孙晓红

负责交通行业扶贫、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分管规划统计科,分管基本建设科、公路管理科、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市恒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宇辉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应急管理、民航管理等工作;分管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主持邮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总经济师:黄河

副局长:戴武会、熊少先、李志勋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接待、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受理、交办、转办、督促信访事项;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公共交通、物流业发展、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地方铁路专用线、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负责交通科技、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三)基本建设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普通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建设市场的培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变更、工程造价、工程质量、项目竣(交)工验收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市级交通运输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地方铁路、民航、管道运输的行业管理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承担道路运输、地方铁路、民航市场监管和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站场枢纽、客运站点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从事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指导全市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等环境治理;负责重点物资运输、运力保障等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五)公交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拟定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车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城市公交、出租车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物流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战略、规划,拟定物流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全市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推进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和物流信息化建设;协调物流行业多种运输方式的融合发展。

(七)安全监督科。负责权限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应急管理;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经费使用计划。

(八)法制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对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载治理,指导高速公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全市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依法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公路(桥梁)范围内涉路施工审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及相关资格证件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及相关资格证件核发、省(市、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运输客运站(场)(三级)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业经营许可等11大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及窗口人员的管理。

(十)公路管理科。宣传贯彻农村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路调查、统计和路况技术标准评定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绩效考核,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十一)审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审计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维护项目预决算审计;负责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负有监督责任的其他相关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十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及因私出国(境)等事项;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财务科。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报批和公开。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