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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为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机构改革
2018年10月31日 ,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省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编办主任郭本纯介绍了安徽省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1]。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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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2]。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事项: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核发省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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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重磅!刚刚!安徽省机构改革详情公布 ,搜狐,2018-10-31
- ↑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搜狐,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