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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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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机构职能

(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职能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限内的以下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活动;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5、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7、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8、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10、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分局综合性文件、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新闻报道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推动分局调研工作;负责分局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会议组织、综合统计等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负责分局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分局教育培训工作和工商所(队)建设。党组办公室负责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和党群、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党员发展等党务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事科

主要职能: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评优表彰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科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及所属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和装备的采购、登记、发放、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基建和房改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各部门财务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法制科

主要职能: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分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分工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企业注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并联审批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辖区内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管理工作;负责内资企业的并联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事项的行为;指导工商所对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私)协会开展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受理辖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初审、发照和年检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专项法规的行为;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企业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资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规范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对经纪人主体资格和经纪人、经济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对各类特殊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一般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规范格式合同条款和拍卖活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办理合同鉴证和资信调查,调节合同争议;组织推动守信誉、重合同活动。指导工商所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公平交易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工商所(队)开展办案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主要职能: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调解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组织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组织查处经销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工商所(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等的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批、发证、广告发布登记及其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假冒商标、商标侵权和各类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工商所对商标、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商标法》、《广告法》,指导区商标广告协会开展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监察科(纪检组)

主要职能: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商形象督察和行风评议等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办党员、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及信访、举报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检查支队

主要职能:与市局市场检查大队职能相对应。负责辖区内重大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黄、禁毒等工作;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南开区个(私)协会

主要职能: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关心会员生活,反映会员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对会员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和技术培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发展个私经济的建议;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和团体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16、南开区消费者协会

主要职能: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1]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部门应当告知的鉴定结论;就侵害消费行为支持受侵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2]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7、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组织推广使用工商行政应用软件;承担应用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派出机构职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