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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林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林局,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营林局(以下简称行署营林局),为行署办事机构[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地方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地方林业生产计划、营林设备、设施、道路计划以及林业综合统计报表,负责财务决算的汇总上报、项目贷款管理统计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地方林业更新造林、城乡绿化、义务植树计划下达、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行署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区地方林业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速生丰产林培育调查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及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地方林业人工更新造林、人工促进更新、退耕还林、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区地方林业生态公益林[2]建设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的生态产业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负责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检疫及隔离试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苗进出区审批工作。审批全区母树林、种子园基地抚育(卫生)伐设计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以外的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林木良种评定的申报和登记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地方林业营林生产木材销售运输计划管理、贮木场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审核全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征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地方林业宣传、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林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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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大兴安岭概况 ,豆丁网,2010-06-11
  2. 什么是公益林?有补贴吗?每亩补多少? ,个人图书馆,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