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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盐务管理局

咸阳市盐务管理局(送温暖活动)原图链接来自 陕西文明网 的图片

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咸阳市盐业公司)是咸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直属机构,于1998年11月成立,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1],负责全市十三个县(市、区)、500万人口的加碘、加硒食盐及各类工业用盐的调拨供应业务和市场管理工作。

目录

单位简介

咸阳市盐务局与咸阳市盐业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部管理实行政企分设。经年度省、市卫生部门监测抽检,全市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水平。

2012年,全市已有12个县完成了食盐安全县创建任务,占全部任务的93.56%,走在了全省前列,市局被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咸阳盐业系统销售额首次过亿元,非盐商品销售额达1800万元,全市12个县级公司,已有9个公司扭亏增盈。2013年力争销售盐品3.9万吨,其中成品盐销售1.6万吨,绿色海藻碘盐销售超过0.8万吨。

2008年11月,咸阳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咸阳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2]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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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