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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1]》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城市供水等专项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排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拟定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水灾旱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和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本市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水库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制定本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十三)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

(十四)开展水务科技工作。承担水务科技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视频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相关视频

水务局宣传片
城市新印象-呼和浩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