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學技術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為吉林省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概述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5號),設立吉林省科學技術廳[1],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吉林省科學技術廳掛吉林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劃入省科學技術廳。
(三)增加國家科學技術部下放的有關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職責、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職責、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全省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引導計劃、科技條件與平台建設計劃和科技成果轉化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組織全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省級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全省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研究擬訂全省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管理省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負責全省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的制定並指導實施;指導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全省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省級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研究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全省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省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專利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十三)管理專利工作。擬訂全省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起草實施專利知識產權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和侵權標準,處理、調節侵犯專利的糾紛案件;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專利統計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省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市(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省科技出國團組的審批。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重新組建的吉林省科學技術廳正式掛牌成立 ,搜狐,2019-01-18
- ↑ 吉林省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