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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内委发〔2019〕3号)和《关于<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机改领〔2019〕1号),内江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是内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地方与院校合作办公室牌子(简称市院校合作办)。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措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1]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2]、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 (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 (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来内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 “碎片化”的现象。

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加强市校合作工作,推动我市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干部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两纲》、离退休人员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双创、保密、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计划高新科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拟订市级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并监督和实施,参与拟订市级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组织参与国家、省重大专项工作。

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孵化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负责相关园区业务指导。牵头组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承担科技服务业、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在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三)成果引智科

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 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 (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 (境)培训项目。承担参与拟订外国人来内工作政策、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等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援外与国际科技援外相关工作。

(四)农村社发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

行政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苏晓蓓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刘庭秀

其他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评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员先进集体”。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组织工作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2021年1月11日,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授予“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7月29日,被内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20年度内江市产业项目提升年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