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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霍宏为信阳市财政局局长。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信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能:完善宏观调控[1]体系, 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脆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撮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职能如下:

(一) 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2],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 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 ) 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八)率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章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赁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 、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中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 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负责市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文稿; 管理财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文电、机要、督查、应急、档案、保密、安保和环卫工作; 负责财政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 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 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 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 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 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 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 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 制定防范化解俩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 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六)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 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 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

(九) 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 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 科技文化事业科。承担科技、文化、宣传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人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 农业农村一科 (扶贫科 ) 。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五) 农业农村二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 ) 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 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 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八) 政策法规科 ( 综合治税办公室 ) 。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九) 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决算 ) 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工作。

(二十) 服务业科。 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 地方金融科 ( 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 )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二) 产权管理与考核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方案;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三) 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二十四) 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五)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六)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适时更新情况。

(二十七) 财政监督一科 ( 内部审计科 ) 。承担市直行政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八) 财政监督二科。 承担市直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九) 财政监督三科。承担各县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三 十) 财政监督四科。承担各区、市管管理区 ( 开发区 ) 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三十一) 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 信访工作科。负责财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政府投资评审

一、预算事前评审,服务预算管理。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明确项目预算评审范围,推动建立重大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进一步推进财政评审纳入预算管理的进程。

二、拓宽评审范围,实现应审尽审。将政府投资规模大、项目多的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交通、市政管养经费等项目纳入评审范围,从源头上把好政府投资审核关,加强对项目概(预)算执行的监管,做好政府投资竣工项目决算评审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机制。认真执行《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度》、《信阳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流程》、《投资评审中心廉洁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资评审专家库、项目负责人制、专家委员会复核制、评审信息反馈制、评审结果公示制”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和评审质量的保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四、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完善“先评审、后支付”,“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结算”,“先评审、后批复”的工作程序;严把评审资料入口关,确保评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变更和隐蔽工程的监管;以建设部门公布的定额、规范、造价信息等为基础,参考市场价格、参照同类工程项目价格等方式进行计价。

五、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分级评审。召开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促进我市投资评审工作均衡发展。组织投资评审业务培训,提高投资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抓好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建设,实现市、县财政投资评审系统人力资源共享。加强对各县、区业务指导,分级做好政府投资评审工作。

六、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签证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严加查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拒绝招标等行为。凡通过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先提供招标文件,然后出具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评审时要深入工程现场勘察、复核,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证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纪的监理机构和人员。

七、加大调研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将评审工作情况通过报表、报告等形式及时报送给有关单位和领导。通报县区投资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评审工作均衡开展。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投资评审政策,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投资评审调研工作,多渠道交流投资评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八、抓好廉政教育,加强队伍建设。评审队伍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为政府负责,为业主服务;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两先两优”竞赛活动,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廉政教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投资评审队伍。

提高评审质量

为圆满完成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任务,市财政局根据《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2001]36号)文件精神,日前与委托评审的中介机构签定了委托评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市级评审工作质量

一、明确市财政局责任。市财政应提供评审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帐簿等资料并介绍有关情况;负责与建设单位进行日常联系、评审结果反馈和沟通;对评审结论无异议后负责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二、明确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对委托的评审业务不得转让,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业务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须按委托方要求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任务;由于中介机构主观上或技术上的原因,造成评审成果不实,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不能按时完成评审任务或者评审质量较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24日,被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信阳市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