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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地方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有关事宣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7号)等有关规定,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正司局级)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云南省的通信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云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云南省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云南省“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云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云南省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云南省通信建设市场;指导云南省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云南省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1];根据授权负责云南省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云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云南省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云南省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云南省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云南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云南省网络运行安全;拟订云南省电信网络安全[2]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云南省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云南省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云南省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发布、门户网站、监察督办、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点的指导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处、云南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组织起草、审查信息通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与相关部门联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承担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通信发展处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拟定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拟定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市场开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电信业资费政策;分析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信息通信业对外合作的相关项目,指导信息通信企业“走出去”。

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贯彻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信息通信业自主创新。

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含提速降费);推进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升级和发展建设,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信息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信息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并监督实施,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协调企业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环评工作。

协调推进农村信息服务工作。

牵头组织企业开展通信设施灾后重建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通信管理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

负责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设立审核;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推进三网融合;负责设备证后监督,配合开展设备市场监督检查。

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市场监测和信誉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处理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信息通信业开展行风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信息通信网络计费、流量、网速、防雷、电磁辐射等检测工作。

监督执行电信网和互联网互通、网间结算,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

负责通信网码号基础管理;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有关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市场。

指导监督电信网和互联网等区域性出入口局(包括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等)的运行管理。

负责信息通信网络的运行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等级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和设施保护措施,组织信息通信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信息通信设施防盗防破坏专项活动。

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战备通信(含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安全管理处(互联网管理处)

落实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完善本地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制登记工作。

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拟订本地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单元定级备案、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

组织落实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本地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拟订本地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特殊通信相关工作。

负责公益性短消息协调发送工作;负责组织平安网络建设工作。

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

管理党政专用通信相关工作。

负责垃圾短信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伪基站工作。

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承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批工作;负责互联网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移动应用程序、网络实名和接入服务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治理网络不良信息,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