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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主权,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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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主权国家.jpg|260px|缩略图|右|<big>主权国家</big>[http://y0.ifengimg.com/ae899b85a65e054e/2015/0520/rdn_555c033270469.jpg 原图链接][http://nb.ifeng.com/special/2015zdo/ 来自 凤凰网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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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权国家''' ,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 国际社会]] 的最基本成员,在[[ 国际法]] 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 法律]] 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 主权]] ,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主权国家的要件==
 
==主权国家的要件==
  
 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国家做为国际法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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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国家]] 做为国际法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固定的居民
 
*固定的居民
*一定界限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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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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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界限的[[ 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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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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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具有的权利,相对的即是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得以独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与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个方面来加以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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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具有的[[ 权利]] ,相对的即是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得以独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与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个方面来加以展现。
  
 
==主权国家与承认==
 
==主权国家与承认==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英语: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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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 英语]] :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国际法与主权国家的关系==
 
==国际法与主权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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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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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6日[[ 联合国大会]] 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ref>[https://www.docin.com/p-304111041.html 《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豆丁网</ref> 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 权力]] ,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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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 法律]] 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 政治]] 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准主权国家==
 
==准主权国家==
  
 准主权国家包括库克群岛(新)、纽埃(新)、马耳他骑士团,只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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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主权国家包括[[ 库克群岛]] (新)、[[ 纽埃]] (新)、[[ 马耳他骑士团]]<ref>[https://m.sohu.com/a/299699094_100024114 欧洲唯一准主权国家:靠租房立国,却与104国建交还被联合国承认],搜狐,2019-03-07 </ref> ,只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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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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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主权国家 相关视频</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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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1.8.1主权国家</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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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Display:l0938dd4xvt|560|390|qq}}</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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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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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2020年5月19日 (二) 06:45的版本

主权国家,指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在国际法中,主权国家是一个非物质的法律实体,并由一个法定政权做为代表行使国家主权,其统治和管理的权力由该国家或组织的人持有,不受他方影响。

主权国家的要件

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国家做为国际法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 固定的居民
  • 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具有的权利,相对的即是国家所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得以独立(Independence)、平等(Equity)与和平共存(Peaceful co-existence)等三个方面来加以展现。

主权国家与承认

国际法上对于主权国家是否一定要它国承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宣告说(英语:declarative theory)主张它国是否承认不影响主权国家的存在,《蒙得维的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就采用此种主张;构成说(英语:constitutive theory)则主张它国承认是主权国家的必要条件。

国际法与主权国家的关系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1]第一条规定:“各国有独立权,因而有权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权力,包括其政体之选择,不接受其他任何国家之命令。”

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包括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应有权利、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等。

准主权国家

准主权国家包括库克群岛(新)、纽埃(新)、马耳他骑士团[2],只有高度的自治权而没有主权。

视频

主权国家 相关视频

1.8.1主权国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