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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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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经民政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成立于1979年11月,现实有会员6293人,单位会员208个。第十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侯保荣院士、张统一院士、陈光章研究员、左禹教授。理事长王福会研究员[1],常务副理事长李晓刚教授,秘书长杜翠薇教授。

机构简介

学会设有5个工作委员会,23个专业委员会,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上海、辽宁等15个省市均有地方腐蚀学会。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致力于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全国腐蚀大会、海洋腐蚀大会以及电化学腐蚀大会已经成为品牌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不同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会主办《中国腐蚀与防护学报》、《材料保护》等专业期刊。

学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主办科普期刊《腐蚀防护之友》;开展科技奖励评选活动并在学会年会上表彰腐蚀界的杰出专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每年进行防腐蚀工程师水平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水平评价工作;针对企业开展防腐蚀施工资质认证工作;为会员进行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

学会重视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设立了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杰出青年学术成就奖,召开青年学术研讨会,推荐表彰青年人才。

学会参加的国际组织有:国际腐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rrosion Council)、世界腐蚀组织(World Corrosion Organization)和亚太地区材料和腐蚀协会(Asian-Pacific Material & Corrosion Association)。学会与NACE-国际(美国防腐蚀工程师协会)、欧洲腐蚀联盟等境外腐蚀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章程(节选)

(第十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18 年6 月 23日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Society for Corrosion and Protection ,缩写为 CSCP )。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全国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2]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国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我国腐蚀与防护行业的科技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会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腐蚀与防护行业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学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学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开展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学科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科技展览,推荐先进技术。

(二)创办本学科领域的科技期刊和科技期刊网络。按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腐蚀与防护的专着、图书及相关的音像制品。组织汇编科技文献、技术性指导文件和有关学术资料。

(三)开展学科发展战略研究,规划学科发展蓝图,撰写学科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促进产业、教学、科研结合,努力探索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接学科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六)对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和其他各项事业中有关腐蚀与防护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本学科领域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项目和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

(八)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传播腐蚀与防护科学技术知识、先进生产技术和经验。

(九)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防腐蚀工程师(系列)等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十)举办高新技术讲座和研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人才推荐工作。

(十二)建设腐蚀学科网络平台。

(十三)维护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 举办为腐蚀与防护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有关事业活动,为学会会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四)及时向国家、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和意见,加强和腐蚀与防护领域其他科学技术团体、科技工作者及兄弟学会的联系,开展科技学术交流活动。

(十五)兴办其他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腐蚀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长期从事腐蚀与防护工作的个人或单位;

(四)普通会员者应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从事本科技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五)单位会员者应是从事腐蚀与防护科技、工程、产品等业务,具有一定科技力量和经济实力,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外籍会员入会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籍会员除外);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以各种形式支持学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即终止会员资格。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