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成立于1963年10月,前身是中国植物生理学会,2010年3月更名为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目前在全国28个省、市及自治区,有地方性的植物生理、植物生物学学会或专业团体,拥有会员6000余人。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4个分会及3个工作委员会。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学术交流[1]、科学普及、期刊出版、国际合作、人才举荐、教育培训、科技咨询等。
机构简介
学会着重打造品牌学术会议,创建的“全国植物生物学大会”、“植物代谢国际会议”、“植物-生物互作国际会议”受到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已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会议。
学会重视科普活动建设,2012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国际植物日”系列科普活动,多年来累计受众超过100万;由学会女科学家分会发起的“植物生物学女科学家科普校园行”活动大中小学,为莘莘学子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学子奉献了多场精彩的科普盛宴;学会多次获得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期刊
学会主办Molecular Plant(分子植物), Plant Communications (植物通讯)和《植物生理学报》三种期刊。其中Molecular Plant最新影响因子为12.084,连续9年在亚洲同领域期刊中排名第一,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Plant Communications于2020年1月出版第一期(开放获取);《植物生理学报》获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学术质量提升项目”资助。
学会积极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2009年学会作为发起者之一成立世界植物科学理事会(GPC)。2011年学会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植物科学理事会年会,2014年承办了世界植物科学理事会作物营养强化论坛;与美国植物学家学会(ASPB)签订会员互认合作协议,促进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与合作;与日本植物细胞与分子生物学学会、韩国植物生物技术学会签订合作备忘录,每年轮值主办中日韩三边植物生物技术研讨会,以增进三国植物生物技术及产业化交流与合作。
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章程(节选)
(2019年7月6日第十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英文全称:Chinese Society for Plant Biology;缩写:CSPB。
第二条 本会是由植物生物学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联系植物生物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植物生物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为促进科技战线出成果,出人才,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开展植物生物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促进本学科的发展;
(二) 通过报刊、电台、科普丛书等普及植物生物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三) 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Molecular Plant》、《植物生理学报》、学术会议论文集及相关的着作和音像制品;
(四) 开展对会员和植物生物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 反映植物生物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 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技术发明与技术推广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其优秀论文;
(七) 对植物生物学科及其相关领域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
(八) 促进国际合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 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A)、普通会员(M)、外籍会员(F)。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主体。
(二) 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社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普通会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2.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3.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五) 学生会员应是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六) 外籍会员应是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持友好态度,愿与本会进行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外籍会员入会,须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七) 单位会员应是与本学科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个人会员
个人直接在学会网站注册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会员证由本人直接从学会网站自行打印。外籍会员入会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备案。
(二) 单位会员:任何相关的单位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单位会员的会员证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外籍会员不享有此项权利);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可优惠得到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七)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八)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党史专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