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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標誌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是已經被撤銷的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門之一。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已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衛生部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能合併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

目錄

沿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主要職能

  1. 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2. 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3. 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4.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5.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性並監督實施[2]
  6. 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7. 研究擬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8. 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工作,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9. 制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
  10. 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的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11. 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12. 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3. 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中央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14. 組織調度全國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
  1.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相關視頻

二手煙—無形殺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