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SHANGHAI BICYCLE ASSOCIATION(缩写:SBA),成立于1988年11月,为本市自行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1]法人。
协会简介
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148家。协会下设电动车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全市覆盖率已达行业的90%以上。
协会曾于2003年、2006年、2009年叁次荣获市工经联颁发的“先进行业协会”称号。
协会特色工作:协办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展览会;召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各种质量工作会议;组织会员单位出国考察访问和产品出口推荐;推荐名牌产品、着名商标;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预审和参与日常监督管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牌备案准备工作;编制上海市自行车行业月度和年度产销存报表;编印《自行车动态》会刊和拥有《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举办行业技术学习培训;开展自行车[2]、电动自行车“原产地标志”认定和电动自行车、液化石油气〔LPG〕助力车维修服务监管等工作。
行业协会现有会长1名、副会长10名、秘书长1名,理事40名。
协会章程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BICYCLE ASSOCIATION缩写SBA。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自行车行业同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自行车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自行车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三)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六)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职考核、行业统计、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等职能。
九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产品开发鉴定,目录备案,和企业生产许可证申办提供服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为会员单位服务,为自行车行业服务。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视频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 ↑ 自行车的各种分类,看你知道几个?,搜狐,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