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院情簡介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是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基礎上加掛牌子設立的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依法管轄行政訴訟、走私、食品藥品、環境資源、企業破產等案件。
機構設置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與上海知識產權[1]法院合署辦公,內設機構16個,包括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等。
法院建設
上海三中院承擔了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先行先試的任務,積極穩妥探索和推進改革,在案件管轄制度改革、立案登記制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行政訴訟[2]釋明制度改革、司法審查機制改革以及以信息化促進改革、提供便民訴訟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在服務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設大局中發揮了跨行政區劃法院的特殊作用。
領導信息
院長:陳亞娟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謝聞波
設立經過
司法改革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等6個文件。
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是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改革舉措。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有利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這兩項改革試點涉及司法管理體制、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等深層次問題。試點方案先在基礎紮實、需求迫切的地方開展試點。這是新生事物,新開門面要站在高起點上,有整體性考慮和系統性設計,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機制制度。
中國首個跨行政區劃法院和檢察院在上海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這是中國首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機構設置
揭牌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同步揭牌。
合署辦公
按照"審判獨立、行政(黨務)合署"的原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託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同時組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個機構」;在黨組和行政管理上,設一個黨組,行政、黨務、執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統一管理」的模式進行設置。
精簡原則
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體現了精簡原則,審判組織實行專業化、扁平化管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法官按員額制配備,實行審判責任制,庭長、副庭長直接審理案件,落實辦案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案件管轄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的暫行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海關《關於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管轄的規定》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跨行政區劃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暫行規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管轄本市範圍內的下列案件:
一、行政案件
(一)以市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以市級行政機關為上訴人、被上訴人的二審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二)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涉及上海市靜安區、虹口區、長寧區和普陀區的行政案件提起上訴的二審案件。
二、刑事案件
(一)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
(二) 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或者提辦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
(三)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上海港公安局、上海海事公安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立案偵查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上海海關所屬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
(四)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二審案件。
三、民商事案件
(一)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涉環境資源保護(應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轄的除外)、食品藥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業破產案件(執行轉破產案件除外);
(二)屬於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航空、公路、水路等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件(應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轄的除外);
(三) 對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一審民商事案件提起上訴的二審案件;
四、其他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管轄涉鐵路案件及高院指定管轄的民事、行政和減刑假釋案件。
進行改革試點,對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改革試點的實施條件差異較大,要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探索。要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尊重基層群眾實踐,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務必使改革的思路、決策、措施都能更好滿足群眾訴求,做到改革為了群眾、改革依靠群眾、改革讓群眾受益。
網民紛紛點讚道:「就跟以前的欽差大臣是一樣的」;「這效率酸爽得不敢相信。北上廣的知產法院也是剛說建就掛牌了。我們真的遇上司法變革的時代了麼」;「看來司法獨立近在咫尺了」。
洪道德表示,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開始試點,表明這項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提到的重要一環,也已經進入實施的"快車道"。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其目的在於保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獨立行使檢察權、審判權,以保證司法公正。
跨區域設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級政府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干擾,為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辦案提供了保障。這一點應該是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最大意義之所在。
洪道德分析,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工資、經費由同級政府的財政來保障,這難免出現檢察權、審判權依賴於行政權的問題,地方個別黨政領導幹部藉此插手案件審理,對案件打招呼、批條子,這勢必影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正、獨立地辦案。跨區域設立檢察院、法院,有利於去除司法地方化,確保司法的統一和完整。
洪道德表示,由於各地發展水平不均,即使是一個地級市,不同的縣發展水平也並不一致。根據行政區劃設置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會出現有的檢察院、法院一年到頭繁忙不堪,檢察官、法官加班加點苦不堪言;而有的地方檢察院、法院則案件量不大,人員清閒。此外,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按照行政區劃設立檢察院、法院,導致當事人要跑幾百里路去尋求司法幫助,而距離其很近的鄰近檢察院、法院卻不能受理。一旦設立跨行政區劃檢察院、法院,這些問題將隨之而破解,司法資源將得以更優化的配製,當事人參與司法活動也將更為便利。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是中國第一個掛牌的跨行政區劃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是全國首批知識產權法院之一,對此我們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吳偕林表示,兩家法院將站在高起點上整體性考慮和系統性設計,全面落實司法改革的要求,承擔起先行先試的責任。要根據"三院合一"的新特點,儘快理順關係,積極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和審判工作特點的新的審判管理體制和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實現審判體制和審判能力的現代化,為上海以至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機制制度經驗。
參考文獻
- ↑ 知識科普:知識產權的表現形式有哪些?,搜狐,2022-10-22
- ↑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千萬要記住這12條!,搜狐,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