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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位于上海市东部,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出色的工作业绩成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得力助手,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救灾、救助、救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工作数次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上海市红十字会的表彰。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以“和谐、创新、活力、奉献、高效”的红十字会精神,并正在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挑战,努力实现红十字事业新的更大的跨越。

组织简介

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地处中国沿海开放地带的中点和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紧靠基础雄厚的上海市区、北倚物丰人杰的长江三角洲、面对浩瀚无垠的太平洋。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南汇区行政区域[1]划入浦东新区,以此为起点,浦东开发开放进入了二次创业的新阶段。南汇划入浦东后,浦东新区区域面积达到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12万人,均占上海市的五分之一左右,共有38个街道(镇)。

一直以来,原浦东新区红十字会、南汇区红十字会坚持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出色的工作业绩成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得力助手,坚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救灾、救助、救护”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工作数次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上海市红十字会的表彰。南汇并入浦东后,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明确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作为区政府直属机构,设立红十字会党组,实现体制单列。这标志着浦东新区红十字会从原来下属于社发局卫生处的二级单位转变成为了体制单列的社会团体[2],红十字会作为政府救助领域助手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新浦东红十字事业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前景。面对浦东二次创业的伟大历史机遇,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提出了“和谐、创新、活力、奉献、高效”的新浦东红十字会精神,上下一心、团结奋斗,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挑战,努力实现红十字事业新的更大的跨越。

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制定、实施本地区内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的培训规划,组织、培训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

(四)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的工作,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的工作,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五)开展失散亲属人员的寻亲工作

(六)培养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在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完成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事项;

(八)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方面的工作。

红十字会会费收缴的标准

一.有正常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超过10元;

二.无正常收入的会员及青少年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超过5元。

会费的使用

一.各镇红十字会及教育系统红十字会,每年上缴会费的70% 由区红十字会予以返还,用于各镇红十字会及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各项红十字活动、宣传、订阅红十字报刊、奖励等。

二.区红十字会余留的 30% 会费:

1 . 20% 上缴市红十字会;

2 .开展各项活动、宣传、订阅红十字报刊、奖励等。

募捐及救助工作

(一)向红十字会募捐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0]30 号文件《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二)向红十字会捐赠需办理的手续

1 .由捐赠单位提出捐赠意向并与红十字会联系。

2 .由捐赠单位提出捐赠物品清单或捐赠数额。

3 .款、物送至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出具统一的行政事业发票。

(三)红十字会募捐款、物的用途

1 .救助区内最易受损害的人群;

2 .根据市红十字会的安排,救助国内受灾地区;

·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的安排,救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易受损害的人群。

救护培训工作

(一)培训的内容

1 .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四项急救技术及心肺复苏技术。

2 .根据培训对象的要求和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进行相关医学保健知识的培训。

(二)培训的收费标准

四项急救技术等培训: 65 元 / 人、天;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性质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是本市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组织形式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理事若干人组成(可参照区县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组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红十字会接受上级红十字会业务指导、并负责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红十字组织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居委会、村委会红十字会是上海市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由会长一人、副会长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居委会、村委会所属居民小组、村民小组,建立红十字会员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

2 、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居家护理、家庭保健与安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初级急救;

3 、建立 “ 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 ” ,开展帮困救助工作;

4 、开展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开展遗体捐献的宣传,发放遗体捐献登记表,加强与登记者的联络工作;

5 、做好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发展,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6 、做好本地区居(村)委会红十字卫生站(室)的巩固、发展工作,使其成为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场所;

7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8 、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会员

参加红十字会由本人申请,经基层红十字会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并登记入册,缴纳会费,发给会员证、章,方确认其为会员资格。会员有退会自由(参照《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一条执行)。

会员应积极参加红十字组织的活动,自愿缴纳会费,一年一次。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人民币不低于 5 元;没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员不低于 2 元。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基层红十字会将收到会费总数的 20% 上缴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将收到会费总数的 30% 上缴区县红十字会。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拨款;

3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献的款物;

4 、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居委会、村委会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及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的补助。

居委会、村委会红十字会要做到: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居家护理、家庭保健与安全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开展遗体捐献的宣传、发放遗体捐献登记表及有关咨询工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领域社区服务活动;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