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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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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是市工商局主管黄浦区市场监管和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或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

(四)负责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授权,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1]合法权益的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行政许可;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内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开展推广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复核、听证;负责工商所、检查支队以所、队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三)指导辖区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2]的工作。

(十四)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所在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浦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传报导、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信访、信息技术、保卫、接待以及其他内部事务的管理等工作。

2、法制科

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监督;负责案件的同级核审和听证工作;与业务科室共同承担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等。

3、干部人事科

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公务员录用、人员调动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智力引进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资格的聘任及评优表彰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

4、 财务科

负责财务会计、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分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企业注册科

负责受理或委托受理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委托受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歇业、变更和外省市三资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的初审;依法核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执照;指导工商所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初审。

6、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指导工商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工商所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的年度检验及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查处违反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管理有关规定的案件;负责做好企业监控和协助法院股权冻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上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平交易科

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辖区直销企业监管、打击传销;负责承办案件报批,协办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工商所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指导检查检查支队、工商所的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和展览会;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受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活动;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合同争议调解工作。

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假冒伪劣”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会审有关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活动;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10、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会审有关重大案件;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协助处理食品流通环节的咨询、投诉、举报;指导和检查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的广告经营审批及其他广告经营的初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2、组织宣传科

承担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负责工商所(队)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监察室

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以及党员、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近年荣誉

2010年12月,分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八部委颁发的“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10年6月,分局获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迎世博宣传教育贡献奖”

2011年3月,分局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