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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教育廳(中共黑龍江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是中共黑龍江省委派出機構,與其合署)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行使教育部下放的我省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偏遠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加大地方統籌力度,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改進並創新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方式,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六)加強全省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2];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省級課程教材;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全省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基礎能力建設工作;承擔成人教育宏觀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省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承擔各類高等教育教學的統籌管理,擬訂高等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協調工作;指導各級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實施高等教育評估與質量監控;指導高校後勤改革與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省教育捐資和貸款;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負責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全國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國家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校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學校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參與和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服務計劃。
(十二) 規劃、指導全省高校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指導協調高校參與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重點研究基地發展建設及科研重大項目研究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高校科技和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科研成果獎勵、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學位、研究生教育和培養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管理國家重點學科建設,承擔省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負責全省高校宣傳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穩定工作;負責全省高校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發展規劃;領導黨的關係隸屬於省委的高校黨的工作,指導黨的關係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黨的工作。
(十七)會同省委組織部負責對省屬高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後備幹部進行考察,對省屬高校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高校中省管幹部任免提出意見和代省委決定任免部分專科學校副校級領導幹部。
(十八)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與統籌建設和遠程(網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九)指導全省高校和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宣傳落實全省高校統戰理論、方針和政策,負責高校統戰工作的綜合統籌和協調,負責高校統戰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一)負責黨的關係隸屬於省委的高校和教育廳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黨的關係隸屬於市(地)委和省直有關部門的高校反腐倡廉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二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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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 關於教育改革!這四大問題必須重視!,搜狐,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