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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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簡稱:高市府)是中華民國高雄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高雄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現今的高雄市政府為直轄市之行政機關,而此直轄市於2010年12月25日由高雄縣與高雄市兩個縣市合併改制而來。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辦公廳舍分設苓雅區(四維行政中心)鳳山區(鳳山行政中心)兩地,採雙行政中心模式。
目錄
沿革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設市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隸屬於高雄州。
1945年11月8日,國民政府接管高雄市;12月6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政府」,隸屬於臺灣省。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升格為院轄市政府,脫離臺灣省政府所轄。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和臺灣省轄高雄縣合併改制,重新組建成新的同名直轄市政府組織「高雄市政府」。
2017年1月1日,成立「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立美術館於同年7月1日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政府兵役局」併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成為民政局下轄之「高雄市兵役處」。
2017年9月1日,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圖書館改制為行政法人,直接由高雄市政府監督。
2018年1月1日,成立「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成立「高雄市政府毒品防治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
2018年9月1日,原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改制為「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機關位階不變,同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原教育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體育處」升格改制為「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
2019年10月1日,成立「高雄市政府青年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
2020年6月6日,時任市長韓國瑜罷免案舉行投票,罷免通過。6月1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結果後,韓國瑜正式解職,成為台灣地方自治史上首位遭罷免下台的縣市首長。6月12日,行政院派楊明州擔任代理市長。8月15日,市長補選陳其邁以67萬票當選,並於8月24日就職。
組織
高雄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轄有32個一級機關(包括25個局,4個處,3個委員會)及35個區公所,另外還包括處/院/所/館/中心等138個二級機關以及1所市立大學與355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至幼兒園),並監督3個具有地方自治權的山地原住民區。高雄市政府並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高雄市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市長會同市政會議通過。市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主席,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當三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高雄市政府另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了3個專業行政法人機構,機構首長由法人董事會任命,並由董事會審議核定營運方針、發展目標、預算及績效等;行政法人機構並非市府下轄機關,不受市府管轄,但市府依法為行政法人機構之監督機關,進行營運績效之評鑑,並就專業人員遴選聘任為董、監事會成員。
- 市長(民選產生)
所屬一級機關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依業務性質而有不同名稱,包含局、處、委員會等,互為平行之府外下轄機關,與一般縣(市)政府之「府外局,府內處」有所不同。
局 |
處 |
委員會其他機構 |
監督行政法人
所屬派出機關
監督地方行政機關
2014年12月25日成立3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由市府派出機關改制為具有地方自主權的「地方行政機關」,受高雄市政府監督並執行本府委辦事項。
所屬事業機構和媒體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所屬二級機關)
-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持股49%)
- 高雄廣播電台(新聞局所屬)
任務編組
高雄市目前共有138個由高雄市政府府本部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如下[1]
遇中央政府法令規定、政策需求應成立任務編組;階段性任務涉及兩個以上機關協調事項,透過會議或聯繫方式無法有效處理而有設置任務編組之必要時,得成立任務編組。
任務編組名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得按其性質定名為會、小組、中心、籌備會、會報。組成成員,通常稱為委員,由府內相關首長及外聘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派(聘)兼之,由市長圈選決定;其中主其事者稱召集人及副召集人,通常由市長、副市長或權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擔任;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派員列席。
任務編組對外行文時,多以「高雄市政府」名義行之,並指派一一級機關為幕僚單位;部分任務編組單位以權責一級機關名義對外行文;此外尚有數個由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未列於下表。
- 高雄市政府任務編組單位
社政
- 社會救助金專戶勸募集運用辦法
- 老人福利促進小組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 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小組
- 性騷擾防治會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會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
- 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 人權委員會
- 原住民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
-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推動工作小組
- 原住民特色觀光資源推動小組
- 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
- 就業促進政策會
- 就業歧視評議會
民政
- 殯葬設施審議委員會
- 道路命名規劃小組
- 公民投票審議會設置及審議要點
- 宗教事務輔導小組
- 新移民專案小組
交通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
-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議會
- 計程車客運業經營派遣及共乘業務審查會
- 市區汽車客運審議會
- 大眾捷運系統運價審議委員會
-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 愛河水域交通管理審議會
- 特色民宿審查小組
- 觀光發展推動會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管理會
財經
- 菸酒聯合查緝小組
- 市有財產審議會
- 資產管理會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
- 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
- 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商店街區審議小組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費用及計價審定小組
- 獎勵民間投資實施辦法
- 促進產業發展審議會
- 武廟攤販安置複審會
- 攤販臨時集中場申請審查小組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會
- 重大投資案件推動小組
育政
- 專任運動教練遴選會
- 中途學校指導委員會
- 體育獎助金審查委員會
-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體育發展委員會
- 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
- 特殊教育諮詢會
- 學校衛生委員會
-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
- 申辦亞洲綜合性運動賽會籌備會
- 國家體育場營運管理諮詢會
- 教育審議委員會
- 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
- 古物審議委員會
- 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
- 電影事務委員會
-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審議會
-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會
- 遺址審議會
- 公共藝術基金管理會
- 紅毛港文化園區發展基金管理會
- 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推動委員會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
工務
- 市港合作發展會
-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
- 都市計畫委員會
- 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 莫拉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 都市更新基金管理會
- 共同管道管理基金委員會
-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管理委員會
-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公寓大廈認證標章審查委員會
- 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諮詢小組
- 山坡地住宅管理維護協調小組
- 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
- 建築執照核發協調小組
- 採購稽核小組
- 現有巷道評議小組
- 畸零地徵收出售標售市價訪查小組
- 畸零地調處會
- 綠建築技術審議會
- 建築技術諮詢小組
- 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
- 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專案推動小組
- 溫泉開發許可審議會
- 地政士懲戒委員會
- 地理資訊系統推動小組
- 農地重劃會
- 山坡地變更編定審查專案小組
- 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
- 耕地租佃委員會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
保安
- 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 心理健康促進會
-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 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
- 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
- 流域整治管理推動小組
- 環境教育審議會
-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 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審議會
- 永續發展會
- 環境保護基金管理會
- 火災鑑定委員會
- 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 災害防救會報
- 災害防救辦公室
- 治安會報
- 義勇人員福利互助會
- 少年輔導委員會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農林
- 協助推動農村再生計畫輔導小組
- 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
- 動物保護委員會
- 自然地景審議會
- 特定紀念樹木保護會
幕僚
- 國際關係小組
- 消費者服務中心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法規會
- 訴願審議會
-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
- 所屬各級機關(構)學校組織員額評審小組
- 政風督導小組
- 廉政會報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
- 兩岸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