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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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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性别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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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1961年10月2日-),台湾台北人,律师、女性政治人物,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学士、私立辅仁大学法律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王如玄长年致力于两性平权工作,关注于婚姻暴力、职场性别平等、职场性骚扰等议题。曾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年11月18日,中国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朱立伦宣布王如玄为其2016年总统大选的副总统人选,最后竞选失利。
目录
家庭
王如玄出生于台北,父亲是劳工。小时候,父亲因在台北找不到工作,举家搬到彰化,在一家作凤梨罐头、芦笋罐头的印制工厂工作,被封为“印铁王”。王如玄考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后,独自离家北上。王如玄是长女,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丈夫黄东焄是检察官,无子女。
早期经历
大学毕业那年,律师、法官考试均落榜,但考上金融法务高考,分发到台湾银行桃园分行实习,不满半年,认为自己不适任,坚决辞职,故未取得正式资格。三次法官考试全落榜,律师是第三次才上榜,而走上律师执业。
妇女运动
- 1991年,王如玄加入吕秀莲创办的“新女性联合会”,以律师身分投入社运,当时她也担任律师公会妇女人身安全问题研究强奸组召集人,关注弱势女性权益。1993年她担任长期被家暴妇女邓如雯杀夫案的主辩律师,首度受到社会关注。
- 由于民法亲属编内有许多男女不平等之法条,造成对女性之压迫,1988年李元贞邀请施寄青担任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时,即以修订民法亲属编为妇运目标,但缺乏经费。故王如玄建议以晚晴协会之名向亚洲基金会申请补助,得到补助后成立民法亲属编修法小组,尤美女担任召集人,王如玄、涂秀蕊、杨芳婉、颜朝彬等人加入。王如玄本人亦数度担任民间及法务部之修法成员,推动民法亲属编之改革,并代理释宪之声请,如大法官释字452号,原先旧民法第1002条规定“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但约定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或妻以赘夫之住所为住所者,从其约定。”使夫妻无法协议时,仍须以一方之意思定住所之规定宣告违宪。
- 1991年,王如玄加入吕秀莲创办的“新女性联合会”,以律师身分投入社会运动,当时她也担任律师公会妇女人身安全问题研究强奸组召集人,关注弱势女性权益。1993年她担任长期被家暴妇女邓如雯杀夫案的主辩律师,首度受到社会关注。
- 由于民法亲属编内有许多男女不平等之规定,造成对女性之压迫,1988年李元贞邀请施寄青担任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时,即以修订民法亲属编为妇运目标,但缺乏经费。故王如玄建议以晚晴协会之名向亚洲基金会申请补助,得到补助后成立民法亲属编修法小组,尤美女担任召集人,王如玄、涂秀蕊、杨芳婉、颜朝彬等人加入。王如玄本人亦数度担任民间及法务部之修法成员,推动民法亲属编之改革,并代理释宪之声请,如大法官释字452号,原先旧民法第1002条规定“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但约定夫以妻之住所为住所,或妻以赘夫之住所为住所者,从其约定。”使夫妻无法协议时,仍须以一方之意思定住所之规定宣告违宪。
- 邓如雯案之后,王如玄与现代妇女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等妇女团体继续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1997年担任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任内,率先向社会推广家庭暴力预防手册,家庭暴力防治法于1998年通过立法,台湾是当时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的国家。1998-1999年期间,担任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
- 邓如雯案之后,王如玄与现代妇女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等妇女团体继续推动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1997年担任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任内,率先向社会推广家庭暴力预防手册,家庭暴力防治法于1998年通过立法,台湾是当时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的国家。1998-1999年期间,担任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
- 1996年一位遭雇主强暴的菲律宾女佣控告雇主,王如玄义务担任律师,这是台湾首例外籍劳工控告雇主案 ;2000年林口长庚医院护士控告医生性骚扰案,王如玄任代理诉讼律师,此案历经4年,被害人才获得损害赔偿,被害人后来将全数赔偿捐给协助诉讼的妇女新知基金会。
- 担任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委员时期(1998年至2003年),王如玄积极从制度面改善女性的地位,为唤起女性本身的自觉,妇权会于1999年推出国内首部针对女性而写的“女人六法”,主编就是王如玄;她参与并推动多年的两性工作平等法,于2002年3月8日上路。
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时期
面对失业问题
2008年5月入阁,是有史以来劳工委员会最年轻的主任委员。在她任内,即面临金融海啸劳工严峻的失业问题,于是推出“立即上工计划”、“充电加值计划”、“立即充电计划”等计画促进劳工就业或鼓励企业协助员工进修。
《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
- 2008年7月完成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劳工保险从2009年开始,从一次给付改为年金制,这是劳工保险实施58年以来最大变革,并且根据规定,如果劳工因故而造成永久失能,将可按月领取最低4000元新台币的劳工保险失能年金,甚至有需要扶养的配偶及子女,还同样可获得眷属补助。
- 2009年3月底,就业保险法修正案通过,从5月1日起,中高龄及身心障碍者失业者失业给付期延长为9个月,增列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以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投保薪资60%计算,在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以按月发给津贴之方式,每一子女合计最长发给6个月。
- “劳工权益基金”也在同一天上路,协助劳工在面临劳资争议诉讼期时,获得法律扶助及必要生活费用补助。扩大劳工诉讼扶助,截至2011年5月底,共准予扶助5800多件案件,共计追回50054万元。
劳工台风假问题
台风假期间公务机关停止上班,劳工能否放假,一直是个争议。劳委会在王如玄主委上任后,于2008年9月14日表示,台湾台风频仍,劳资双方最好平时即透过协商方式,约定台风来临时的出勤准则,以兼顾劳工安全、企业营运与公众利益 。劳团为争取劳工权益,在2008年9月23日至劳委会抗议并发起联署要求比照公务员给予台风假。9月29日,蔷蜜台风袭台时,台中县在便利超商打工的董姓少年在台风夜下班骑车返家的途中被因强风所吹落的电缆线勾勒颈部而不幸身亡,因而劳团再起抗议。2009年莫拉克风灾期间,又有19名劳工因冒风雨上班而职灾死亡,创下劳保职灾给付新高纪录,引发争议。劳委会为解决台风假劳工遭逼迫上班的问题,也为了顾及劳工生命身体的安全,于2009年6月拍板决定发布新规定:台风发生时,劳工只要是身处县市或上班行经路线的县市已宣布不上班时,劳工可不出勤,不影响全勤记录,雇主亦不可要求劳工补出勤,但是因台风发生亦不可归责于雇主,雇主可不付当天薪水。
八八临工专案
劳工委员会在八八水灾后推出“八八临工专案”,提供灾区失业者临时工作机会,日薪800元。推出一个月,总计上工人次达22万人次,帮助上万灾民上工。88临工9月16日结束,期间实际只有22天。
年关临工专案
2010年2月1日,为了让失业的中高龄者度过年关,劳委会推出“年关临工专案”,给失业者10天工作、最高薪资8000元。游民行动联盟认为,政府推出的“年关临工专案”设下“劳保年资”的门槛限制,使得许多靠临时工过活的中、高龄失业族群无法受惠。游民行动联盟批评劳委会带著炒短线的心态处理失业问题,在80万的失业人口中,仅提供7000个补助名额,营造政府照顾艰苦人的公关形象,要求政府面对非典型劳动工作型态下,就业不稳定,薪资低的事实,提出长远的政策救失业。2月1日王如玄前往三重市访视临时工上工情况,临时工要求“政府不要只推临时短期工作,要面对问题”、“举办中高龄劳工就业博览会”、“不要向中国倾斜,害劳工没工作”。王如玄除向劳工表示,就业与景气回温还有半年落差,目前是“黎明前的黑暗”,也承诺如春节过后中高龄劳工仍有就业需求,劳委会目前推出的“黎明专案”公部门工作,以及奖助雇主雇用奖励措施等方案,名额都可增加。
《工会法》修正案
- 2010年6月完成《工会法》修正案,是工会法从民国18年制订以来最大规模的修订,教师也可组织产业工会但不得罢课,企业劳工依法应加入该公司的企业工会、但不对违规者处罚,外籍劳工也可担任工会干部。2008年通过团体协约法、2009年通过劳资争议处理法,但因劳动三法内容相互关连,所以一直无法实施。2010年6月工会法完成修订,“劳动三法”最后一块拼图完成,劳动三法于2011年5月启动。
- 2011年5月1日劳动三法正式上路,劳方对资方原本像小虾米难战大鲸鱼,劳动三法立基在集众力的概念,劳工可自主加入工会,透过团体协约的诚信协商机制,当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小蚂蚁也能搬大象。但华隆工会抗议数月并没有搬动大象,王如玄表示其无法解决该状况。
基本工资调涨案
- 2010年9月13日,劳工委员会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三年未调的基本工资调涨案,经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决议,基本工资上调600元,从原本月薪1万7,280元调高到1万7,880元,涨幅3.47%;最低时薪则从95元提高到98元;并确定未来年年审议基本工资的原则。王如玄重申外劳薪资若与基本工资脱钩,她会下台以示负责,理由是外劳薪资若与基本工资脱钩,不符人权原则,一旦雇主存俗搁大碗的外籍移工可用,会更不利本劳工作权。
- 2011年7月21日,劳工委员会再度召开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王如玄于会后记者会宣布委员会的共识决,基本工资从1万7,880元调涨至1万8780元,涨幅5.03%;时薪从98元调高到103元。
- 2012年9月25日,行政院院会做出决议,基本工资时薪部份接受劳工委员会方案调涨,月薪部份冻结调涨,送行政院长陈冲决定。9月26日,陈冲宣布,时薪部份调涨,月薪调涨部份冻结,将视GDP成长率与失业率情况再实施。导致王如玄因基本工资月薪停涨而请辞,尽管总统马英九与行政院长陈冲慰留,但王如玄二度递出辞呈,捍卫捍卫调涨基本工资请辞之决心不变。9月28日辞职获准。王如玄声明,她追求基本工资调升、外劳基本工资不能脱勾的立场始终不改变。因为无法使 本地劳工与外籍劳工薪资脱钩,损害一些仲介业者的既得利益,所以只好被迫辞职,对外宣称自行决定辞职。
劳工委员会主委任内争议
无薪假基本工资政策
2008年无薪假问题恶化,十五万员工休无薪假。2008年12月12日,劳委会将“无薪假可低于基本工资”法制化,正式宣布劳工月薪可低于基本工资17280元,遭外界炮轰,立委杨丽环质疑,雇主要求实施无薪假,劳工可能月薪领不到一万元,等于变相逼劳工自动离职。对此,王如玄回应,“劳工若每月薪资不及基本工资,可向内政部申请低收入户生活补助,每月可以有一万一千元”,杨丽环质疑,让国库来为企业的无薪假垫钱,“你的思考有没有问题,主委?”王如玄宣称,无薪假可依比例减薪,不受最低工资限制,2001年民进党执政时就在执行的解释,在陈菊担任劳委会主委时即已实施,并非是新政策。陈菊驳斥王如玄的说法,陈菊解释:劳资双方可约定停工,不受基本工资之限制,是民国83年劳委会“台(八三)劳动二字第35290号”函释中的解释,当时是国民党执政,劳委会主委为赵守博。陈菊说明她任职劳委会主委期间,曾引用这一函释,但是在“限缩”适用范围,认为就算依这项解释,合意停工“月薪”可低于基本工资的规定,但“日薪”及“时薪”仍不得低于基工本资。四天后王如玄宣布政策大转弯,不管休几天无薪假,都可领到基本工资。企业认为太不合理,劳团也痛批王为保官位而见风转舵,政策四天内大逆转。王如玄回应:“这不是对错问题,是选择价值判断。”。
家事服务法
2009年12月外劳大游行时,劳工委员会承诺出将在2010年初送出《家事服务法》,3个月后跳票。 2010年3月5日上百位越南、印尼、菲律宾移工,来到行政院前抗议,再一次要求政府落实推动家事外劳可以喘息休假的《家事服务法》。台湾国际劳工协会顾玉玲批评,王如玄上台之后,先是说要修《劳基法》,之后又说修《劳基法》不可行,转而支持订《家事服务法》,劳委会的态度反反复复,让移工团体觉得很失望。2011年劳委会拿出《家事劳工保障法》草案,因移工团体强力反对,遭行政院退回重议。劳工委员会在2012年第三度把《家事服务法》送进立法院,希望能通过以改善现况。
22K政策
2010年4月王如玄接受《天下杂志》专访,王对教育部主办之22K方案发表看法,针对外界批评22K方案拉低了整体起薪,王如玄表示“有还嫌二万二少?要是没有这个方案,这些人是一毛都没有的”,此言论一出让专家与劳团感到错愕,认为不恰当且欠缺同理心。王如玄事后解释,大学生毕业后在工作都没有的情况下,是应“先求有再求好”,对照当时一般劳工失业补助,甚至是中高龄身心障碍者的补贴,也才基本工资1万7280元,大学生实习补助是从无到有2万2已经是非常高了,她是担心没有经验的大学生,毕业又碰到金融海啸,很难找到工作,毫无收入对生活造成冲击,自信心丧失,才会如此说。
华隆自救会抗争事件
2012年8月29日华隆自救会抗争事件议持续延烧,华隆工会罢工80多天、且被断水断电,工会盼王如玄出面;王如玄受访回应:“他们期望我出来之后,马上就跟仙女一样,事情就解决了!那这个其实没有那么神啦!”当时声援劳工的陈为廷等人,还用清水在空地写下“仙女下凡”来嘲讽王的荒唐言论。9月1日,华隆罢工劳工动员数十辆轿车、近百人欲找下午参观苗栗县铜锣苗栗客家文化园区的总统马英九陈情,王如玄欲拿取工会叶紫庆的陈情书遭拒。华隆罢工88天首度见到劳委会主委。马英九总统表示会转交王如玄主委处理,而王如玄回应说,“由于事涉个人财产,劳委会无法做出于法无据的承诺。但她答应一定会打电话给苗栗县长刘政鸿、副议长陈明朝,传达工人诉求。”
关厂工人诉讼
- 2012年8月,东菱电子、联福纺织、兴利纸业等工厂陆续在十几年前倒闭,上千名领无资遣费与退休金的劳工,发动关厂抗争,并组成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对政府发动大规模激烈抗争。当年所有工人都以为劳委会动用“代位求偿”手段,政府先拿出10亿元代垫资遣费给工人,再由政府向资方求偿,工人们就能平安度日。然监察院发出纠正文,要求劳委会连同利息、违约金在内,一并向当年所有工人追缴所贷金额。在2012年5、6月起,许多当年关厂工人却陆续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求他们偿还积欠“贷款”金额。
- 2012年10月,劳工委员会在2013年度预算中,从“就业安定基金”中提拨2,056万,雇用80多人的律师团,向600多个劳工及其保人共1500多人提告,追讨劳工委员会以政府贷款代位求偿的3%的利息加本金。2012年10月31日上午,王如玄赴立法院进行预算答询,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前往抗议,认为政府应向资方讨这笔预算,怎么会向劳工提告。全台湾关厂工人连线率数十名工人,31日在立院门外跪拜陈情抗议,并拖棺绕行立法院抗议。
- 2014年3月,法院宣判劳动部败诉,500多名工人及同案12名不必还款。王如玄针对政府对关厂工人兴讼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当年依法行政,若追诉时效一过而未提告,同仁将面临渎职问题”。2015年11月,王如玄再次表示,关厂工之借贷诉讼,依察院纠正文是要劳委会追缴工人所贷金额,且前主委陈菊之追诉案法院已判胜诉,但如过15年追溯期未再诉,将由国库全民买单,公务员会有渎职不上诉之嫌,同仁不敢,她也不可要求同仁撤告,故依法行政而提诉,可借由法院判定来压迫行政机关免追债,后经法院再审判借款免还,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要求劳动部不再上诉而结案。
卸任后
替黄世铭泄密案辩护
2013年马王政争,王如玄公开力挺因泄密案被起诉的检察总长黄世铭,担任黄世铭泄密案义务律师。遭外界质疑背后马总统钦点,2013年11月29日王如玄解释说:“之所以站出来,是因痛恨有权有势的人关说走后门。”王如玄表示黄世铭打老虎却遍体鳞伤,她看了很不忍,因此义务帮黄打官司 。
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
2014年担任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但任期尚未届满即下台,重选理事长。
吕秀莲市政顾问团
2014年3月4日,民进党籍台北市长参选人吕秀莲举办“市政顾问团”成立记者会,并公布首波市政顾问团名单,王如玄名列其中,但没有到场;对此,吕秀莲赞王如玄是优秀的女权律师,亦是她的好朋友。
国民党党产小组召集人
2015年朱立伦担任国民党主席后,钦点王如玄为国民党党产小组召集人。2015年11月20日,王如玄接受《风传媒》专访表示,国民党党产其实比她想像中的还要少很多,大约仅200多亿元而已。王如玄说,目前党产就只有200多亿元,但一年人事费就花费14亿,若再加上目前的党务规画等,“你觉得还有剩吗?”而其馀被视为党产的,大约就只剩下各地方党部,但这些党部也只是空房子,不可能拿去做不当的竞争或选举。
副总统候选人
2015年11月18日,朱立伦宣布王如玄为其2016年总统大选的副总统人选,称“朱玄配”。2015年11月25日,完成登记参选,然而评价普遍不佳。
争议事件
22K方案
王如玄被选为朱立伦的副手搭档后,因曾接受《天下杂志》专访,对教育部主办之22K方案发表看法,说出“有还嫌二万二少,要是没有这个方案,这些人是一毛都没有?”的发言被乡民封为 “22K主委”、“22K之母”。2015日11月19日,王如玄接受专访时说这些评论和事实不符,“22K方案”是教育部的方案,不是劳动部,她变22K之母就真的承担不起了,她觉得素人从政讲话不能太直,也不否认22K方案可能被某些企业滥用,但整个方案的本意就是暂时性处理。
买卖眷村改建宅争议、揭疑与监察院调查
2009年2月《财讯》杂志以“ 王如玄是军宅投资高手 劳委会主委大发眷村改建财”为题,介绍王如玄投资军宅获利。2012年5月《新新闻》也报导“王如玄专攻军宅高差价 致富高手”,暗讽王如玄买卖军宅以若干操作方式获利。王如玄买卖军宅议题在其宣布参选副总统后再度发酵,2015年11月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接连披露说,王购军宅避开承购户5年不得转卖禁令,以申报债权规避房产权登记,指出王夫黄东焄未申报一笔贷款遭监察院处18万元罚锾,质疑王以她妈妈当人头购宅,签约买卖与完工时间兜不拢?夫妻俩没确实申报财产等疑点。而前监委钱林慧君虽对王如玄投资军宅调查报告是“没有‘明显’道德瑕疵,无图利难课以违失之责”,但她当初曾告知王如玄“购买眷户对你的社会观感不佳,有道德瑕疵!”,并纠正国防部一再默认承购人以预定买卖方式规避5年不得处分之禁止规定情事。国防部长高广圻表示不评论王如玄的个人行为,军方表示眷户私下预约买卖是私权行为,并表示国防部已在2013年12月修改眷改契约,若眷户于五年内有预约买卖行为,视同违约,取消该眷户所有权。对于监察院调查,段宜康认为监察院只查了1080万军宅,却没有去查王如玄另外至少3间军宅。
王如玄与国民党回应
2015年11月19日,王如玄表示有买过ㄧ户,以她的名义签约的,是妹妹王如慧拥有,强调监察院调查报告已指出没有明显道德瑕疵,同日,王改口说,除了妹妹的,她自己也买,而且就她自己住,还强调监察委员钱林慧君是台联党籍。11月20日,王如玄承认有经手过3户,1户是买给母亲住,1户是妹妹买的,另外1户是自有,并非外界指控的4户军宅。话题延烧6天后又王又改变说法,表示还曾有2户大鹏华城,总共变成5户。11月25日,国民党发新闻稿说王如玄于1990年代以买卖军宅做为投资理财,1997年买大鹏华城军宅2户出售获利740万,2004年以母亲名义购健华新城1户,后过户给先生黄东焄名下,目前出租。2008年由她和妈妈合资,产权登记在其母亲名下有台北市西藏路的复华新村眷宅一户。2015年11月25日向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时的财产申报显示,王如玄夫妇有4笔土地、7笔建物、17笔保险、存款2859万元。不动产有:2003年购买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裕民大楼150坪办公室、2012年登记改建眷村健华新城一户,2015年购入宜兰礁溪一户房产。另有一笔760万的债权,是借贷给母亲购买西藏路眷村改建宅,一笔借贷给香港大通国际公司的10万元美金债权。11月26日王接受华视专访表示,从2008年担任公职以来,她与母亲、妹妹3人名下各有1户眷村改建宅,至今尚无出售;至于担任公职之前,购买房地产是合法理财方式,都依法申报财产;但对于外界质疑她还曾买卖“世贸新城”军宅,王如玄5度回避问题,强调都是合法交易,表示不会随之起舞、去回应这些争议。11月29日王表示如果社会大众对这样的财产处理方式有异见,她予以尊重。对于段宜康12月2日召开记者会,公开汇整过的财产申报资料,来质疑她曾经手过19户军宅,王如玄表示忍无可忍,于是在当天下午至地检署按铃控告段宜康加重诽谤,希望透过司法捍卫自己的清白,并表示19户绝非事实,随后王如玄发言人李正皓表示数字绝对是少于段宜康说的19户。李正皓隔日表示,内部幕僚一直都清楚有几户,但受到指示不能讲。12月4日,王如玄重申她和她丈夫名下的只有ㄧ户军宅,非外传的19间。12月8日,王如玄召开记者会表示她一共买卖过12户军宅,卖出9户,目前丈夫名下有1户,妹妹有1户,母亲名下有户1,合计共3户。并表示愿将其中7户的获利1380万元捐出。
提告与侦结
段宜康向台北国税局举报王如玄买卖军宅涉及逃漏税,及12月3日民进党立委参选人陈文彬,与徐佳青及律师,前往地检署告发王如玄涉嫌伪造文书、诈欺。而王如玄对段宜康依其财报资料来质疑她曾经手过19户,也于12月2日按铃控告加重诽谤,希望透过司法捍卫自己的清白。案经台北地检署于2016年1月29日签结王、段二人不起诉,调查报告指出王如玄买卖12户军宅,法律只规定在闭锁期5年内不能移转所有权,并未规定债权买卖,且王如玄并未用人头购买军宅,认定她买卖军宅过程合法予以签结;而段宜康曾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监察院调阅黄东焄的财产申报资料,并根据财讯、新新闻等媒体报导王如玄买卖军宅内容,段有经过合理查证,因此也将他不起诉。
经手过的军宅 | ||||||
购入日期 | 卖出日期 / 持有人 | 地点 | 标的 | 买入 | 获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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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1996年 | 台北市中正区 | 仁爱新城 | 330万 | 66万 | 1998年2月完工。完工前3年购入权利,完工前2年卖出。 |
1995年 | 2000年 | 台北市中正区 | 仁爱新城 | 640万 | 631万 | 完工前3年买下位处一楼近55坪的边间权利,持有5年左右,2000年中卖给一位黄姓买家。 |
1997年 | 2003年12月 | 台北市信义区 | 世贸新城(六楼) | 1330万 | 70万 | 1997年以购买权利方式取得一户并以3万5千月租出租,到2003年卖出,但在王夫黄东焄的财产申报中未见登记。 |
1997年 | 2000年 | 新店 | 大鹏新城 | 210万 | 60万 | 1997年买入权利、1998年完工、2000年卖出。 |
1998年 | 2007年 | 新店 | 大鹏新城(两户) | 1060万 | 740万 | 1998年、1999年各买一户,为相邻的两户,打通后于2007年以1800万元卖出。自住6年出租3年。 |
1999年 | 2000年 | 新店 | 大鹏新城 | 120万 | 40万 | 闭锁期买入权利、卖出。 |
2002年 | 2002年 | 台北市中正区 | 健军新城 | 830万 | 150万 | 2002年买入、卖出。 |
2004年 | 母亲名义取得移转给丈夫 | 板桥 | 健华新城(四楼) | 出租 | 2004年底王如玄用妈妈的名义购买健华新城一户,和眷改配售人池惠民签订预定买卖契约书,眷宅于2005年完工, 丈夫黄东焄2005年财产申报债权为池惠民的购屋投资,池惠民于2006年7月19日登记产权,2012年6月15日再过户到 王如玄的丈夫黄东焄名下。 | |
2005年 | 交易未完成 | 台北市 松山区 | 健安新城 | 75万订金 | 2004年,周OO卖健安新城的债权给谢惠珍,王如玄为见证人。2005年,王如玄付了75万订金向谢惠珍购买, 后来有其他买主出价更高,未完成交易。2011年,谢和朱有一起官司,王如玄被当作证人传唤。 | |
2005年 | 交易未完成 | 台北市 松山区 | 健安新城 | 100万订金 | 付了100万元订金购买一户健安新城,但未完成交易。 | |
2008年9月8日 | 共同出资母亲持有 | 台北市 万华区 | 复华新村 | 出租 | 2008年在西藏路眷村改建购买复华新村一户,2012年交屋,王如玄称她和母亲共同出资,于财产申报载明债权是 借贷给妈妈王洪绢代760万元的买房预付款,房屋登记为王母。 | |
2008年9月8日 | 王如玄名义签约妹妹持有 | 板桥 | 健华新城(六楼) | 1080万 | 自住 | 009年3月王如玄以自己名义和眷改配售人莫中令签订预定买卖契约书,莫中令将产权信托登记,王如玄 并于同年向远东国际商银贷款840万元,但王夫黄东焄未申报此贷款,遭监察院以财产申报不实处18万元罚锾。 此屋于2012年7月登记在妹妹王如慧名下。 |
官舍争议
2015年11月19日王如玄受访时表示除了帮妹妹买建华新城军宅,她本人也买,而且就自己住,但媒体证实王未住军宅,而是与丈夫黄东焄住在高检署的职务宿舍。段宜康指出,王夫黄东焄几次来回任职于高检署与法务部,因不想频换搬离原高检署宿舍,由法务部帮黄东焄专签,将其所入住的宿舍的产权跟著黄东焄职务来变动,法务部长陈明堂表示虽未走一般流程,但合法。朱玄竞选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回应,王与夫同住法务部宿舍,是依政府规定合法住法务部宿舍。王如玄对月租700元的官舍喊冤,强调她先生的宿舍每月管理费、水电费4千元,加上入十年前花6、70万整修,平均1个月要花1万元。王如玄说会以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并在11月30日搬离法务部宿舍。针对先生之官舍争议,王如玄拜访全国总工会时表示:“进来后就发生祖宗十八代、所有事被全请出来、连宿舍也不能住”,“选副总统选到没房子可住、选到可能要流落街头”。她表示对自己的要求,以前都是用法律来判断,但现在要选副总统,必须受到更高的道德标准检验。
国民党台湾副总统参选人王如玄12月8日召开记者会说明购买军宅的细节。何以王如玄要为她私人的投资出面道歉?“军宅”是什么类型的房地产?王如玄在记者会上坦承买卖过12户眷村改建住宅(又称军宅),在1995年至2005年间投资七户,获利1380万台币(约42万美元),目前自己名下只有“建华新城”一户。她在记者会上多次强调自己是律师出身,买卖过程并无涉及不法。但是她又说:“我仔细地去查了这些案子背后的政策目的,在道德上面,我想我让一些人失望了。”台湾财政部长张盛和周三(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立法委员具名检举王如玄买卖军宅涉及逃漏税,国税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不能公开调查内容。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也在周三举行记者会,肯定王如玄开记者会说明清楚,并希望所有争议告一段落。前立委邱毅表示,如果民进党这么关心军宅与荣民权益,就应该回归到政策面检视。
买卖山坡地争议
2015年11月24日,国民党立委罗淑蕾爆料王如玄曾经在苗栗南庄买山坡地,因发生了苏嘉全的农舍争议,最后逼迫原地主“加价”买回,将整地费用、利息等全都要加进去,因为王如玄是律师和政府官员,农民只好认赔买回。罗淑蕾表示是地主很委屈才陈情,王如玄还传简讯给罗淑蕾阻止她爆料。朱营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指出,王如玄好友施寄青告诉她有这块地,她帮忙公公买下等退休后可以住在那边,买下地之后花了一笔钱进行水土保持,但后来却发现地主在上游有滥垦滥伐,影响安全,才以买进价格加上地水土保持的花费回售给原地主,没有所谓加价或是获利的状况。2015年11月26日,萧姓地主妻子现身说明,她表示购地原价不太记得了,好像是三百多万元,买回价钱是卖出款加上整地费用,价钱忘了,但并非友人爆料者说三倍这么多。地主妻子表示,王如玄计画作为退休后住所,但后来因王的公公有医疗需求,住当地较不方便,加上担任劳委会主委过于忙碌,无暇处理整地后续事宜,所以打消在当地购地建屋的念头。至于王如玄指地主在上游有滥垦滥伐、倾倒废弃物,问题,萧姓地主解释,其实是产业道路于风雨过后的崩落土石及树枝倾入他的土地,也有一些破砖块被扫落至下游土地,并不是违规开发或滥倒废弃物。2015年12月2日,《壹周刊》报导整地费用事实上是由农委会买单。萧姓地主将邻近一笔土地送给苗栗某重量级民代,要该名民代替他争取预算,帮整片山坡地进行水土保持及兴建驳坎。该民代向农委会争取400万元预算进行水土保持,但王并不清楚整个整地过程,后来却以“整地费用”为由,要求地主加价买回土地,让地主相当不满。
著作
个人
- 1988年《离婚后子女监护权之归属》,王如玄
- 1997年《女性法律交流道》,王如玄案例解析,民生报
- 2000年《女人知法100问》,王如玄
- 2003年《两岸三地婚姻法律面面观》,王如玄
- 2005年《夫妻财产之清算与分割》,王如玄
合编
- 1997年《婚姻生活的法律智慧:民法亲属编》,王如玄、翟敬宜,新自然主义
- 1999年《不怕──做自己的贴身保镖》,王如玄、王𬞟、倪家珍,平安文化
- 1999年《爱的通行证:两岸婚姻的第一本法律书》,吴美红、蔡惠子、王如玄,新自然主义
- 1999年《亲夫妻明算帐》,王如玄、翟敬宜,平安文化
- 1999年《女人六法》,王如玄合著
- 2000年《婚姻的法律顾问:爱情与家庭的忠实守护者》,王如玄、翟敬宜,新自然主义
- 2000年《住户权益手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实用版》,王如玄/策划、周慧贞、郑建国、杨靖仪,新自然主义
- 2001年《非诉讼事件法》,王如玄、谢幸伶、李文健、王琪,书泉
- 2002年《平等工作好伙伴》,王如玄主编,妇权会
- 2005年《两岸婚姻通行证》,吴美红、蔡惠子、王如玄,新自然主义
- 2006年《性騒扰防治工作手册(雇主篇)》,王如玄合著
- 2006年《台北市性騒扰防治宣导手册》,王如玄合著
- 2008年《离婚自保三部曲》,王如玄、庄乔汝、李晏榕,书泉
- 2008年《完全离婚手册:Step-by-Step离婚图解工具书》,修淑芬/著、王如玄/审定,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