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海南省林業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海南省林業局,為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1]。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省屬國營林場以外林木採伐許可、省內木材運輸證核發、在生態區域內推廣應用林木品種的審定、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木材經營加工許可審批等五項職責下放給市縣政府林業主管部門 。
(三) 增加的職責。
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 加強的職責。
1 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2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紅樹林、海防林、天然林、生態公益林保護和建設。
3 加強全省林區林場及自然保護區社會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戰略規劃[2];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發展規劃、計劃。
(二)組織開展本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本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本省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海南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本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和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區的森林資源和生態公益林。
(五) 組織、指導和監督本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本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組織、指導本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負責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省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定陸地森林生態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規劃,並按規劃指導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森林公園的申報和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指導、監督林區林場及保護區社會管理;指導退耕還林和林業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全省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 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省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產業和花卉產業發展規劃,擬定林業產業省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 檢疫工作。
(八)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承辦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 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 負責省級林業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立並組織實施本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國家級、省級財政對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協助對林業資金的審計稽查;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信息統計。
(十) 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本省林業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檢查、指導各市縣林業工作。
(十一) 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 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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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 ,國家公園管理局,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