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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1]

机构概况

怀化市民政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项服务”,即: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民政厅委托管理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革命老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

(十二)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全省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市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市内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市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六)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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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