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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楼是中国华南地区、港澳地区,甚至东南亚一带于19世纪中后期至1960年代的建筑风格,不少混合了中式及西式建筑风格。
介绍
各地方所建的唐楼都有当地本土特色,故此有“新加坡店屋”、“槟城店屋”、“澳门唐楼”、“广州骑楼”等称号以作分辨。
历史
战前
香港政府未大量兴建公共房屋以前,除寮屋居民外,几乎所有港人都是旧式“唐楼”的住户。唐楼早于19世纪中后期开始在香港出现。当时的唐楼楼高2至3层,阔15呎(约4.5米),以青砖砌成,而屋顶是以木结构及瓦片组成的斜顶,唐楼旁则设有木楼梯连接各层。当中部份唐楼更有2呎阔的铁制骑楼。
19世纪末期起,香港的唐楼普遍有3至4层,每层高4米,阔5米。设计方面,骑楼以砖砌支柱支撑,并跨出唐楼前的行人路。由于这种设计始于广州,所以当时俗称为“广州式骑楼”。
到了1930年代,混凝土取代了砖成为了唐楼的主要建筑材料。现时仍然存在的唐楼,尤其是于九龙区的,都是混凝土建的唐楼。
战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香港人口急速增加,房屋短缺。不少唐楼都被用作分租。通常分租的唐楼会由其中一位住客“包租”,称“包租公”或“包租婆”。包租者向业主每月缴交固定租金,同时亦交付负责支付水电。唐楼单位再被划分为房间分租,通常最少分为“骑楼房”(亦称头房,面积较大及光线充足)、中间房、尾房;很多时更会在厨房或厕所上设置“阁仔(阁楼)”出租。亦有将单位细分为“床位”。
正因如此,根据香港法例第123F章《建筑物(规划)规例》的第46条,唐楼被定义为“任何建筑物,而在其住用部分有任何起居室拟供或改装以供多于一名租客或分租客使用”,而这条法例至今仍然生效。
名称定义
“唐楼”在香港的定义,与业主或住客是否华人,又或者建筑的形态设计无关。
根据香港大学建筑系、Docomomo|Docomomo International 香港分会会长朱慰先博士指出,“唐楼”一词相信大约在1880年代随意出现[1]。
参考文献
- ↑ 黎隽维. 究竟甚么是“转角唐楼”?. 立场新闻. 2019-03-08 [2019-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