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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標準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亦簡稱人社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人事行政勞動行政的組成部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統籌擬訂人力資源管理社會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是依據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議》,在原人事部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基礎上所設立的[1]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設立政務院人事局、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到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長。1954年撤銷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成立國務院人事局。1959年撤銷國務院人事局,成立內務部政府機關人事局,作為內務部內設機構。

文化大革命」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撤銷,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共中央組織部辦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1980年,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與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國家人事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49年9月的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李立三任部長。此後,幾經變動。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成立。1970年6月,中央決定勞動部併入國家計劃委員會,改為國家計劃委員會勞動局,作為國家計委的內設機構。1975年9月,國務院決定將勞動工作從國家計委分出,成立國家勞動總局

1982年之後,隨着經濟體制的逐步轉變,涉及人事與勞動的機構幾經調整,先合後分,以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

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之後,確立了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導思想,機構的設置與經濟發展密切關聯。到1982年,政府機構設置量達到最高峰。從此之後開始了五輪的政府部門精簡改革,分別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這個過程中,與人、工作有關的機構開始了幾次調整。1982年5月,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家編辦和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合併成立勞動人事部,趙守一任部長。198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勞動人事分離,並分別充實了其他功能後成立了人事部、勞動部,將原國家科委科技幹部局併入人事部,適應黨政分開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強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職能。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在勞動部基礎上組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當時由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養老保險、各行業部門統籌的養老保險以及衛生部門管理的公費醫療,統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2],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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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