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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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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是全国动力工程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它的前身是1962年成立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透平与锅炉学会,1979年更名为中国机械工程[1]学会动力工程学会。根据我国动力工程学科发展需要和广大动力工程科技工作者的要求,1988年12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成为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1992年8月加入中国科协。

机构简介

本会是以发电热动力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为中心的多专业的综合性学会。它设有透平、锅炉、水轮机、核电、燃气热力、自控、材料、环保技术与装备、新能源设备、工业气体、叶片制造及辅机等12个专业委员会以及学术、组织、国际合作、编辑出版、咨询展览、青年等6个工作委员会。会址设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内(上海闵行剑川路1115号)。

经2001年重新登记,本会目前拥有个人会员1400多名,有88家大中型动力工程骨干企事业单位为团体会员,并与上海、北京、黑龙江、陕西、四川、甘肃、湖南等地方动力学会建立了业务联系。由本会或本会专委会主办出版《动力工程学报》、《工厂动力》、《工业煤气》、《热力透平》等多种期刊,本会已经组织编写出版了《煤炭气化工程》、《板式换热器工程设计手册》、《火力发电设备技术手册》四个分册和《电力强国崛起 中国电力装备技术创新与发展》等均已全部出版。

学术活动

1979年到2009年由本会组织的全国性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愈300项,参加人数逾17000人次,收到学术论文[2]5700多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动力工程学科的进步,解决了工程上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在发电设备战略、节能等方面提出了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建议30多份,许多建议为政府有关部门所采纳,其中三项建议荣获中国科协第二届和第三届优秀建议奖一等奖。

本会先后与美国ASME动力学会、德国大电厂协会(VGB)、德国工程师学会动力学会(VDI-GET)、日本机械学会动力及能源系统学会(JSME-P&ESD)、英国IME动力学会等学术团体建立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多次成功主办了国际动力工程会议(ICOPE),有力地促进了动力工程学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OF POWER ENGINEERING,缩写:CSPE。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动力工程科技工作者及动力工程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动力工程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动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我国动力工程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徽:

第七条 本会住所设在:上海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国内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推动动力工程事业的发展和学科的进步,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动力工程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动力工程学术期刊、组织编写出版工程技术手册和科技书籍;

(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动力工程科技发展需要举办相关展览活动;

(五)积极开展动力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科技规划、产业发展战略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探讨与论证,提出咨询和政策建议;

(六)接受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组织动力工程的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的编审、新产品鉴定与推广;

(七)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动力工程领域的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八)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从事动力工程及相关专业方面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科技人员,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或热心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四)凡从事有关动力工程设备和系统设计、制造、运行、管理、科研和教育,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拥有一定数量的动力工程方面科技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或学术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可作为单位会员。

(五)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外籍和港澳台科技工作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通讯会员。通讯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登录学会官网在线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委托的机构审核并讨论通过,其中通讯会员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会员在线交纳会费;

(四)由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会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会员证,不再印发纸质版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通讯会员除外);

(二)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1. 专业介绍——机械工程,搜狐,2020-06-17
  2. 学术论文有什么基本要求? ,搜狐,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