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自然資源局
機構職責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以及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1]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和省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國家、省考核標準,擬訂我市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實施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協助省自然資源廳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全市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和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組織和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基礎設施管理。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應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的規劃和計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的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城市綜合執法權限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文電、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專項收入征管、專項資金基金管理、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負責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行政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營商環境優化工作,負責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負責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行政許可文件。負責市轄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三)綜合改革科。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開展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推廣普及科技成果,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四)法規和信訪科。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信訪工作。
(五)測繪地理信息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測繪法》在本市落實情況,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圖服務監管,監督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推進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規範和指導。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市級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地理國情專項調查監測評價,指導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窗口運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規定,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上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落實和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和調控工作。參與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管理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非宅基地權限內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各級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九)國土空間規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總體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調整、審查和呈報工作。負責由市政府審批的各縣(市)區鄉鎮總體規劃調整、審查和呈報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縣(市)區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查、呈報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工作辦公室。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辦公室和城市規劃與建築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評估論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用地規劃條件,擬定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市轄區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十二)建築規劃管理科。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審查建築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豎向圖;承擔建築立面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照明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設計、景觀風貌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及管理,參與市轄區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間藝術的規劃管理。
(十三)市政規劃管理科。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工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跨區域基礎設施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重要基礎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內外部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市政管線聯審會。負責地下管線數據動態管理。
(十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五)耕地保護監督科。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十六)地質勘查管理和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監管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執行。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礦業權管理科。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行使的礦業權之外的權限內和省自然資源廳委託的礦業權管理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執法局。擬訂自然資源和城市綜合執法權限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方面以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城市規划行政執法權限外的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 ↑ 科普 | 一文告訴你什麼是自然資源!,搜狐,2019-04-08
- ↑ 生態保護紅線及其劃定要求,搜狐,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