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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年莊茄苳公

萬年莊茄苳公
圖片來自xuite

萬年莊茄苳公,是位於臺灣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的茄苳樹,被當地人視為神樹,與當地流傳的嘉慶君遊台灣故事有關。

目錄

歷史沿革

於2001年報導時,推測樹齡已超過四百年,樹冠幅度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樹高超十五公尺,為雲林縣政府列管保護的珍貴老樹。由一旁的萬年宮廟方維護,設有護土牆、解說牌、指路牌。當地有嘉慶君來此樹休息,或是爬上樹以逃離大水的傳說。

此地的長安里里長楊享運說,先人在樹旁建立萬年宮,但被日本政府毀去。八七水災時,虎尾溪氾濫,萬年莊只有此樹和周圍幾戶民宅未遭水患,因此信眾增多。

1992年,里長楊正作發起在社區活動中心重建萬年宮來供奉玄天上帝,亦欲在該廟裡供奉茄苳樹神位。據當年張天育副主委回憶,但擲杯結果是樹神表示不能進入萬年宮,遂於樹頭另建茄苳公廟,於同年12月15日落成。

祭祀活動

該樹信眾與後壠仔茄苳公廟埔里名間里港古坑東和茄苳公等祭拜茄苳樹神的寺廟有所交流。此樹也與同里的茄苳公、古坑鄉新莊村的新莊茄苳公被視作兄弟,相互參香交流。

2001年12月29日(農曆十一月十五),為慶祝茄苳公誕辰,萬年宮聘人為此樹誦經,民眾則附近供奉果品祈福,並設置布袋戲台唱戲酬神。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徵社神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莊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於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1.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2.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