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中央政府機構
後金時代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構始設於後金皇太極時期,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聰十年(1636年)設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設立議政王大臣會議,這是後金時期和清初重要的決策機構。
入關至清中期
順治元年(1644年)清軍入關後,國都由盛京城遷至北京城,並增設多個中央行政機構。順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內閣制度設立內閣[註 1],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等組成,負責起草、傳達詔令,進呈題疏,代批擬旨等。清朝的內閣名義上居中央輔政機構之首,但沒有明朝中後期內閣那樣的實權,內閣的最高長官大學士,雖然品極位崇,實際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書,為皇帝繕寫文書和諭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使之成為決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辦理軍機事務處(簡稱軍機處)成為清中後期為皇帝服務的國家決策中心。至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
晚清時期
晚清時期,國內外環境劇變。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庚子事變後,清朝政府開始推行新政。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9月,政府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十一部。宣統三年(1911年),成立責任內閣。末帝溥儀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後,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著一個「遜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國十三年(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宮結束。
注釋
參考文獻
- 神穀秀二:〈清初官員的品級與升轉〉。
- 呂元聰:〈清代前期政府官員的實習培訓制度〉。